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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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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池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公司目前国内传统油服业务极度萎缩,对公司业绩无法产生积极影响。海外油服业务虽正在拓展,目前暂未对公司贡献利润。新兴业务大宗化学品贸易的拓展尚存在资金、人才限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69.04%,主要由于报告期公司大宗商品贸易预付货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1.82%,主要由于报告期应收票据背书支付货款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242.17%,主要是公司预付大宗贸易采购款所致;

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75.00%,主要由于报告期公司取得银行借款1,500万元所致;

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286.32%,主要由于报告期大宗贸易部分采购款开具票据支付所致;

6、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4.11%,主要由于本期工作量下降,采购金额减少及报告期支付期初供应商欠款所致;

7、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92.09%,主要是公司预收部分大宗商品贸易货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82.20%,主要由于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薪酬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92.51%,主要由于本期缴纳期初计提的各项税费及本期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1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65.31%,主要由于报告期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增加,而上年同期未开展该业务所致。

1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218.79%,主要由于本期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1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72.02%,主要系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加导致计提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1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5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导致费用增加。

1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去年同期发生坏账所致,报告期未发生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55.2%,报告期公司对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1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9.00%,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了科创园区土地及部分闲置资产所致;

1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96.38%,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仓储合同违约金7.5万元所致;

1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亏35.30%,利润总额同比减亏主要由于:(1)公司组织机构、人员基本调整完毕,营业成本降低,毛利增加。(2)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62.56万元,主要是公司投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所致。(3)报告期公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57.4万元;

1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67.76%,主要是本年度大宗商品贸易的开展收回货款所致;

20、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1.31%。主要是收到法院退诉讼费及部分保证金所致;

2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27.14%,主要是支付大宗贸易商品采购款所致;

2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3.99%,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较多辞退福利所致;

2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8.26%,主要系去年同期缴纳增值税较多,而本年收入增加但是进销项税差额产生的增值税较少所致;

2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1.23%,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办公场地租赁费及中介服务费所致;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928.28%,主要系大宗商品贸易支付货款及预付采购款所致;

2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77%,主要由于上年同期收到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财政局拨付的公司处置科创园区土地款所致;

2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6.77%,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多所致;

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62%,主要是上年度处置闲置土地及固定资产收到现金较多所致;

29、取得借款收到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本年度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1,500万元所致;

3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本年度取得银行借款1,500万元所致;

3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所致;

32、筹资活动现金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5.99%,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

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8.37%,主要是本期取得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上年度同期偿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所致;

34、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1.86%,主要系本期大宗商品贸易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汪建军等12位自然人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仁智股份21,078,893股股份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西藏瀚澧发来的《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汪建军等12位自然人股东向西藏瀚澧转让的本公司21,078,893股股份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11,948,000股,西藏瀚澧持有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天能”)于2017年1月23日在北京与吉尔吉斯斯坦的ОсОО?ПетроБрайт Техникал Сервисес Лтд?签署了《钻井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总金额预计约为2800万美元,本合同的签署对仁智天能及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3、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后经确认本次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2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6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拟收购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硕颖数码公司)100%股权,并于2016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公告。预案公告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4、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深圳豪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识财富”)签署了《金融合作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本次与中山证券、豪识财富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掘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3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投资设立仁智盈(温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团队,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发展步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温州仁智开发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基金规模为100,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1,000万元,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团队,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为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未来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发展步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申请在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仁智股份定向融资计划”,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本次融资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池清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总裁及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池清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池清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长、总裁、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池清先生的辞职申请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造成影响,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池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长池清先生的离职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个人原因,陈强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陈强先生的辞职申请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陈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池清先生、陈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2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池清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陈昊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昊旻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池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池清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昊旻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昊旻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林材松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池清先生和陈强先生已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了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地运作,拟补选陈昊旻先生、吴朴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昊旻先生为召集人;补选毕浙东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陈昊旻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毕浙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陈昊旻先生、金环女士、吴朴先生、梁大川先生、毕浙东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昊旻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林万祥先生、毕浙东先生、辜明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林万祥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辜明安先生、陈昊旻先生、梁大川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辜明安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梁大川先生、毕浙东先生、辜明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梁大川先生为召集人。

6、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45)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昊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昊旻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选举池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池清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昊旻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陈昊旻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林材松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1、陈昊旻先生: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现任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7年3月4日起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陈昊旻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金环女士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池清先生: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永嘉县地税局上塘税务所副所长、永嘉县地税局征管科科长、温州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温州市财政局法制处处长、温州市国资委总经济师。自2016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池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林材松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位,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曾任宝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集团财务副总、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自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兼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林材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材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