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新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树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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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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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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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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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业绩补偿:2015年4月1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亿元收购时宏珍、包天、吴雪琴合计持有的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份。银河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承诺得康生物2015、2016、2017年会计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5000、8000万元。如果得康生物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的年度净利润小于前述年度净利润额,银河集团将按年对不足净利润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银河集团已于2016年5月31日按照协议的要求,向公司支付完2015年度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1,093.72万元。2017年4月19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得康生物2016年审计报告,该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1301.74万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公司已正式向银河集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3698.26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河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以现金方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3698.26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由于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规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2月24号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2017)5号)等监管要求对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改情况如下:(1)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6,140.00万元;(2)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3)因发行规模的限制,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创新药物研发生产平台(包含肿瘤与非肿瘤重大疾病药物研发与生产平台、干细胞与CAR-T治疗药物研发平台),不再包括精准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平台,同时也中止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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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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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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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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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