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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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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0 公司简称:泰豪科技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美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票据和短期融资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票据和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票据。截至目前,本次短期融资票据和超短期融资票据已完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0)和2017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3)。

2、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研究和论证,本次筹划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与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相关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收购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分别与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和《关于收购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和《公司关于签署收购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尚未最后完成,同时,因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军工装备,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有涉军企业,根据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审批。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请材料已报国防科工局审批,但尚未取得批准,经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剑

日期 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