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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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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12199 债券简称:14铁岭债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1条等规定,于2017年4月26日对本公司做出了《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272号)。根据该决定,公司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铁岭债”、债券代码“112199”)将于2017年5月5日起正式在深交所暂停上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关于债券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二年亏损,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1条等规定,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自2017年5月5日起在深交所暂停上市。

二、暂停上市的安排

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4铁岭债”将持续停牌至2017年5月4日,自2017年5月5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三、债券还本付息的安排

2017年3月6日,“14铁岭债”共有9,292,679张选择回售,剩余707,321张,债券余额70,732,100元。无论“14铁岭债”暂停上市还是出现终止上市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的派息及到期兑付工作。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债券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2条规定,暂停上市相关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以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恢复上市交易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正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消除债券暂停上市相关情形,主要措施如下:

以市场为导向,精细化营销,加强对养老、基础教育、体育、文化娱乐、旅游、绿色农业地产、综合商超等第三产业的导入,带动新城区人口的聚集,进而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在做好主业的基础上,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拓展新业务,提高经营业绩;加大清欠力度,回收土地欠款;强化内部管理,进行内部挖潜,提升利润空间。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针对预计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可能导致公司债券“14铁岭债”暂停上市的风险情况,公司曾于2017年1月25日、2月10日、3月31日共发布3次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第7.3条等规定,因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债券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发行人继续亏损的,深交所将终止其上市交易。因此公司特此提示各位投资者本公司债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发行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传真:024-74997827

联系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层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565494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