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小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蔺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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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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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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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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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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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7年2月18日披露了《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债券申请文件提交证监会、深交所,公司将根据审核部门的的要求及时更新申请材料的财务数据及其他文件,并积极加快推进发债事项的进程。
2、公司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以7,300万美元收购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TOPBEST COAST 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持有ASEAN KYPROS SATELLITES LTD(以下简称“星轨公司”)100%股权,星轨公司系一家于2015年11月23日在塞浦路斯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HE349195。星轨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塞浦路斯政府授予的排他性使用三条卫星轨道资源的权利,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至2040年7月27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在2017年4月19日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000万美元支付交易对方,并已在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股权变更资料,2017年4月26日,公司收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的通知,目标公司100%股权已变更完成,香港达华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及星轨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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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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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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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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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