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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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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拟根据决定书进行整改,对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加补偿股份471,840股。该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及运维项目(2016-12-N002214)”,中标价格:105,427,200元,该项目尚待业主验收通过。

3、报告期内,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签署了《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总投资规模约50亿元,公司计划全过程参与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并重点参与第一期的环保相关项目。本协议中约定的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尚需政府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公开招投标程序,并最终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公司会根据协议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先生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总计3,003,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本次增持计划结束。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方洁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7-037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