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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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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济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光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期末减少2,455.50万元,减少52.27%,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1,030万元和预付货款1,378万元所致;

2、预付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378.31万元,增加194.11%,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四川中德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加预付款483.51万元和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增加预付款403.18万元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21.99万元,增加33.21%,主要系本期增加环境改善项目投入所致;

4、应付票据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00万元,减少60.00%,系本期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5、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843.92万元,增加82.1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四川中德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加预收货款1,594.17万元和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增加预收货款1,055.85万元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期末减少769.29万元,减少41.90%,系本期支付上年度工资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64.31万元,减少54.53%,系本期支付上年度税费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359.30万元,减少77.57%,系上年度期末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款项,本期经验收合格后结转到收入所致;

9、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615.84万元,增加24.80%,主要系齿轮箱产品增长所致;

10、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06.92万元,增加203.02%,系本期列支税金的范围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01.81万元,增加50.81%,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86.13万元,增加239.4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2,615.84万元,营业利润增加;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43.18万元,减少115.90%,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和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700.56万元,增加71.48%,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12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2017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92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24 号),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中介机构和相关方对反馈意见进行逐项研究落实,并将于2017年4月28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应材料。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7-01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公司将于上述文件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反馈意见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24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7-01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