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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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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4版)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3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先跃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157,641.57元,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未分配利润为1,437,556,182.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345,969.8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6,134,596.98元,加上2015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90,571,127.23元,减去2016年已分配的2015年度股利251,238,934.80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4,543,565.25元,资本公积金为4,274,881,092.14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公司股本总额1,256,194,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关联监事傅剑平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3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授权决策委员会在不超过20亿元的额度内,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以下简称本事项)。

(二)鉴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8.79%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

(四)本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的投票权。

(五)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94,674股新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0,094,6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83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076,919,993.4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3,505,060.3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3,414,933.05元(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64,432.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3,432.56万元(含利息收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16.10亿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其中其他非关联方应为行业内权威机构(如行业协会等)认定的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全国性大型保险机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五大国有银行等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应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决策委员会不超过20亿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五)授权范围

本次对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等。

(六)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系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构成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会有一定的理财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21,507,595.28元、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10,164.39元、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9,685.15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前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后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伍炯、毛长青、张坚、陶扬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未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但以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7-3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务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相应业务交易执行新规,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3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2017年度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二)鉴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8.79%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此项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业务:主要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证券服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

2017财务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21,507,595.28元、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10,164.39元、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9,685.15元。

九、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请董事会授权决策委员会在不超过20亿元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其中其他非关联方应为行业内权威机构(如行业协会等)认定的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全国性大型保险机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五大国有银行等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我们认为:

(一)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前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八、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