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5版)

经营范围:黄金首饰、白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钯金首饰、K金首饰、珠宝类首饰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由于担保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数,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额度适用于 2017 年度(有效期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止)。

四、董事会意见

金桔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秋林集团为金桔莱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金桔莱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提醒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关注其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效率,偿还债务能力,以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桔莱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89,020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47%。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2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0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04号)文,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920,10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0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1,8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8,139,996.0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到达公司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23050003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27,423,895.95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0,971,713.00元,未使用16,615,771.12元,差额为163,588.17元,系募投资金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有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帐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情况,我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5年公司定向募集资金净额42,742.39万元,存放于孙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桔莱公司”)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专户内。2015年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503万元,其中支付采购款30,000万元给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公司”)。2015年11月12月间深圳金桔莱公司收到款项后支付给深圳市金鸿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27,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鸿福有限公司退款给深圳金桔莱公司27,000万元(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016年3月7日深圳金桔莱公司从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账户支付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16,000万元,3月31日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还款16,000万元。2016年3月31日至4月间深圳金桔莱公司委托其子公司天津金桔莱公司进行采购,支付采购款28,018万元,该资金为采购款,与募集资金专户无关。因此我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秋林集团《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23030001号《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

2015年秋林集团公司定向募集资金净额42,742.39万元,存放于孙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桔莱公司”)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专户内。2015年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503万元,其中支付采购款30,000万元给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公司”)。2015年11月12月间深圳金桔莱公司收到款项后支付给深圳市金鸿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27,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鸿福有限公司退款给深圳金桔莱公司27,000万元(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016年3月7日深圳金桔莱公司从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账户支付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16,000万元,3月31日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还款16,000万元。2016年3月31日至4月间深圳金桔莱公司退款到天津金桔莱公司28,018万元,该资金没有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进行披露。

秋林集团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除上述事项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盛证券认为:秋林集团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秋林集团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2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以及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业务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同意支付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2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百货零售业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百货零售业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百货零售业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百货零售业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披露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