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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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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景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45.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3.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6.36%,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40%、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0.17%,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各项固定开支的单位分摊进一步降低,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各项盈利指标增幅较大。由于盈利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也随之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立案调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编号为2015-043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以及编号为2015-043的《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且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

公司在指定媒体已披露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5年11月20日公告编号为2015-053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5年12月18日公告编号为2015-054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1月15日公告编号为2016-001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2月5日公告编号为2016-003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3月4日公告编号为2016-006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4月1日公告编号为2016-011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4月29日公告编号为2016-017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6月3日公告编号为2016-032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7月1日公告编号为2016-033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7月30日公告编号为2016-035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8月30日公告编号为2016-037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9月29日公告编号为2016-043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10月29日公告编号为2016-049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11月26日公告编号为2016-050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12月24日公告编号为2016-060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年1月21日公告编号为2017-003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年2月20日公告编号为2017-005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年3月17日公告编号为2017-007的《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诉讼事项:原告(公司)已按合同相关约定向被告(某客户)交付了合同货物,但被告以三包索赔为由直接扣除了应付原告的部分货款,其中2011年至2014年未经原告确认单方扣除原告货款累计人民币1,177万元。原告对被告单方扣除原告货款的行为已提出异议,但被告未予解决。故此,2016年6月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2016年11月经法院审理和调解,公司与该客户达成调解,并取得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该客户同意退还我司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占该客户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三包索赔争议总金额的23%),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该客户退还我司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

公司在指定媒体已披露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6年12月10日公告编号为2016-056的《关于董事会督办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4月13日公告编号为2017-010的《关于董事会督办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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