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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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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7-05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 :0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月26日—2017年4月 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座 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小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24人,代表股份49,192,6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其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1人,代表股份49,172,3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9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共17人,代表股份2,221,2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4人,代表股份2,200,9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以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以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以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通过。

(十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报文件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19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以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55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马东杰女士由于工作分工调整原因, 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马东杰女士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人力与资源中心总经理。

公司监事会对马东杰女士在任职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慧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李慧女士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李慧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系硕士研究生;2012年至今,任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2017年4月27日,李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慧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李慧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系硕士研究生;2012年至今,任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2017年4月5日,李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慧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