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刘恩奇、财务机构负责人朱晓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南银优1(360019) 单位:股

南银优2(360024) 单位:股

注: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盐银监复〔2017〕3号)《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开业的批复》,建湖支行于2017年1月10日开业。

(2)根据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泰银监复〔2017〕4号)《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开业的批复》,兴化支行于2017年1月16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7〕2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的批复》,杭州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17年1月18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通银监复〔2017〕2号)《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开业的批复》,南通港闸支行于2017年1月19日开业。

(5)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7〕1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泰山新村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泰山新村支行于2017年1月24日开业。

(6)根据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扬银监复〔2017〕2号)《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开业的批复》,宝应支行于2017年3月9日开业。

(7)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7〕35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秦淮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秦淮路小微支行于2017年3月16日开业。

(8)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7〕49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南京桥林支行的批复》,南京桥林支行于2017年3月16日获批筹建。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3.5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7年6月8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2014年8月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承诺为填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年8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承诺为填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4公司补充财务数据

4.1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2资本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3母公司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4补充财务指标

4.5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30.3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7%,拨备覆盖率为449.4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201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7-009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形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投票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并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维护公司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暂行办法》。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7-010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

发行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7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人民币50亿元,已于近日发行完毕。

本期金融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4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40%;品种二10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60%。

本期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在一年内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