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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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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2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15:00至2017 年4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 90,711,9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89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29,354,9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187%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 人,代表股份61,356,9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72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90,43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1%;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4,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6%;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90,43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1%;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4,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6%;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16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90,43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1%;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4,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6%;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90,43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1%;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4,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6%;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6%;反对389,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27%;反对38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4,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4%;反对38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1%;反对382,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1%;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4,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6%;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8.1《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6%;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27%;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2《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6%;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27%;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3《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6%;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27%;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4《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3%;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5《关于选举吴炜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6%;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27%;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6.《关于选举李刚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6%;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27%;反对38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7《关于选举张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3%;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8《关于选举杜晓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3%;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9《关于选举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3%;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 逐项审议《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9.1《关于选举舒先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3%;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2《关于选举李乐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3%;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3《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43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3%;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1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4,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4%;反对38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1%;反对38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324,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4%;反对38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1%;反对38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金路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2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刘祥彬先生代为表决,公司董事李刚剑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局会议,公司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江东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长,任期自董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局已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人员组成情况发生变动,公司董事局决定对董事局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作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刘江东、彭朗、董剑锋、吴炜强、杜晓堂五名董事组成,刘江东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奉军、张宗俊、董剑锋、李刚剑四名董事组成,张奉军为主任委员;

3.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张宗俊、刘江东、刘祥彬、杜晓堂四名董事组成,张宗俊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聘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兼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班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提名聘彭朗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刘祥彬先生、肖英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张振亚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成景豪先生、刘汉东先生任公司总裁助理。上述新聘人员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提名聘成景豪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新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新聘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长、总裁简历

刘江东,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总裁,现任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长、总裁。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持有本公司10%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党委书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彭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彭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公司副总裁简历

刘祥彬,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系;曾任贵州博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现任重庆市璧山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刘祥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祥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肖英,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系,历任四川省树脂厂车间副主任、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科长、德阳市东方装饰材料厂副厂长、德阳市化工设计院院长、四川省树脂厂副厂长、罗江县副县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肖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肖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张振亚,男,198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振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振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第十届董事局秘书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金融学专业,取得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成景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成景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公司总裁助理简历

刘汉东,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项目管理师,高级咨询师,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四川省树脂厂质检科科长、电石厂厂长,德阳市经编厂厂长,德阳市电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有机化学厂厂长,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刘汉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汉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2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舒先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局主席的议案》,会议一致选举舒先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局主席(舒先良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局主席简历

舒先良,男,1957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注册咨询师。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四川省南充棉纺织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兼车间党总支书记,厂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德阳经纬编厂厂长助理,德阳经纬编厂副厂长,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晨光金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主席,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局主席,公司工会主席。

舒先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舒先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