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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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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15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证本金安全)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该等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实施现金管理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1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021)。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按照2016年9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说明书》,于2016年10月26日签订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证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60%,产品投资周期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4月26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2017年4月26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取得收益9,075,068.4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4月26日返还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继续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保证本金安全)

(2)产品存续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

(3)收益率(年化收益率):3.4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4)委托理财期限:2017年4月26至2017年9月30日

(5)理财收益支付和理财本金返还: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6)约定开放日:2017年9月30日

(7)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种类

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6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16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人民币37,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2016-021)。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7,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证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3%(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产品期限至2017年4月27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月26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2017年4月27日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人民币37,000万元整,取得收益为人民币3,044,136.9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返还到公司账户。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日增利84天”理财产品协议》,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4天”理财产品。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并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339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选择在A股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已对本次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的基本情况可参阅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信息。交易对方作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公司与其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通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2)产品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

(3)产品期限:84天,2017年04月28日至2017年07月21日(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除此协议另有约定外,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

(5)预期年化收益率:4.0%(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6)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7)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2、中信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2)产品风险分级:PR1级(风险程度很低)

(3)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①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0%;

②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4%。

联系标的观察日:2017年8月3日,如遇英国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英国工作日。

美元3个月LIBOR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③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联系标的市场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理财年化收益率为4.0%。

(4)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①收益计算天数:102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②理财产品期限: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8月7日

③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产品的提前终止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③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6)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7)产品投资对象

本产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全额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风险极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6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日增利84天”理财产品协议》

2、《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4、《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