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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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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8版)

(二)澳通韦尔

1、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2幢一层A1区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淑文

4、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力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澳通韦尔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047.7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445.8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01.9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17.28万元。

(三)安奕极智能

1、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4幢二层B1区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ZHAO SHU WEN(赵淑文)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自动化保护和控制装置、仪器仪表、电力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面板开关、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高低压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自动化保护和控制装置、仪器仪表(除计量器具)、电力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面板开关、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5、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奕极智能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105.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038.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067.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57.91万元。

(四)安奕极企业

1、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2幢2层东

2、注册资本:美元96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淑文

4、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中、低压高科技开关、控制设备,能源管理自动化产品及其相关的元器件和配套件,高效率照明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电气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设备维护、安装及调试。

5、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AEG电气(澳洲)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份。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奕极企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144.1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272.6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871.5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03.30万元。

(五)DJV

1、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2幢2层B区

2、注册资本:950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赵淑文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小型低压断路器、塑壳开关和电子漏电开关,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5、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DJV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63.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89.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73.3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6.78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工程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工程公司在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二)为澳通韦尔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澳通韦尔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三)为安奕极智能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安奕极智能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四)为安奕极企业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安奕极企业在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五)为DJV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DJV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安奕极企业及DJV的2016年度授信期限即将到期,目前五家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为保障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安奕极企业及DJV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五家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安奕极企业及DJV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25,000万元(最高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安奕极智能、安奕极企业及DJV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上述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订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2016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有效。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5、《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6、《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