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58 公司简称:重庆水务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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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王世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生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祥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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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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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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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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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被投资单位股利分配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定期存款利息且尚未到银行付息日所致;
注5:主要系截止报告期末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余额增加10亿元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注7: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收回保本浮动收益委托理财本金5亿元所致;
注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工程款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职工2016年度薪酬所致;
注10: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上年计提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及附加所致;
注1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2013年1月发行的五年期公司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注12:主要系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变动所致。
2.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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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报告期计提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附加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汇率波动引起汇兑损益变化所致,其中:报告期外币借款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损失2,155.63万元,而上年同期外币借款按当期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损失4,252.09万元;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而引起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注4:主要系去年同期确认委托贷款收益1,061.67万元,而本期无此因素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内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变动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返还33,780.34万元所致;
注7:主要系报告期发生公益性捐赠50万元以及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等因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第三个结算期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此前已向重庆市财政局申请延期报送第四期价格核定方案并获得重庆市财政局同意。在第四期价格核定前,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件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水务集团第三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有关事宜的批复》(渝财建[2014]832号)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将暂按第三期结算价格计算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差额部分待第四期价格核定后30日内进行结算。目前,重庆市财政局正进行第四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核定的相关前期工作,公司将做好价格核定的相关工作,并促请市财政在价格核定时充分考虑增值税对结算价格的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了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重庆市财政集中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56,174.92万元,并在报告期内收到公司缴纳的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的增值税70%退税33,770.60万元,计入报告期损益,该事项增加公司报告期净利润33,770.60万元,增加每股收益0.07元。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全部收回了缴纳的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重庆市财政集中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的增值税70%退税共39,322.44万元。
3、本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水环保科技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完成设立登记。渝水环保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泥处理;生态环保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渝水环保科技公司系本公司为拓展污泥处理处置市场而成立的平台公司,近期将以重庆区县市场为重点开展污泥处置相关业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安
日期-2017-04-28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2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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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程源伟独立董事因工作安排原因,委托余剑锋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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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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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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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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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6年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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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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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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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鄯颖、乔营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2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程源伟独立董事因工作安排原因,委托余剑锋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22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自来水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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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平均水价为含税价,不含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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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2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18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180天,其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固定收益部分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2.5%,浮动收益与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情况挂钩。
公司本次拟投资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7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1)》)。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该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180天。公司投资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二)产品说明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其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固定收益部分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2.5%,浮动收益与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情况挂钩。按照协议约定,在该产品存续期间,若观察期内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大于等于5000美元/盎司,可获得固定收益(年化利率为2.5%)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1.82%);若观察期内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大于等于50美元/盎司且小于5000美元/盎司,则可获得固定收益(年化利率为2.5%)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1.80%);若观察期内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50美元/盎司,则可获得固定收益(年化利率为1.10%)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1.78%)。公司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由兴业银行一次性支付。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兴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及固定收益提供保证承诺。同时因发生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情况下,浮动收益存在不确定风险,该产品实际收益将低于产品预期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余额为230,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