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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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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4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学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4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00.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解禁日为2017年5月4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4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4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7日,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以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实施后,需相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改章程。

此议案已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0024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5月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4月8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以2016年4月2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52元/股。

2016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至2016年9月14日举行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1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00.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相关说明如下

(二)根据《激励计划》,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授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锁定期满次日起为解锁期。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三、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满,除去通过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20,000股,根据《激励计划》针对公司业绩以及所有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143名激励对象符合对应第一期全部解锁,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2,4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4日。

3、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含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程序,公司可对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驰雷奥” 、“标的公司”)之股东钟亚锋、林雪平、洪子林签署《关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力驰雷奥54%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和《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二、补充协议内容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截至2017年4月30日,如双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一致的,本次交易事项将自动终止。目前,收购方与转让方正在积极按照《意向书》约定开展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商讨具体收购方案。但预计在2017年4月30日前尚不能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为继续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实施, 2017年4月27日,经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腾龙股份与出让方于2017年2月6日签署的《意向书》第3.3条约定了本次交易的方案确定期限,现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该期限至2017年5月31日,如届时各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2、《意向书》第10.2条约定了本次交易前提条件的达成期限,现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该期限至2017年5月31日,如《意向书》第3.1条所述前提条件未全部达成,本次交易事项自动终止,《意向书》第七条(交易费用及税收)、第八条(保密)、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约定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排他期”),未经腾龙股份同意,出让方不得就力驰雷奥的股份转让、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等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磋商、谈判或合作,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股权收购意向书》类似的协议或法律文书,不得并应促使力驰雷奥不得将力驰雷奥或力驰雷奥的主要资产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或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

4、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意向书》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各方按《意向书》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及《补充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针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予以确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以及修改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4月27日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6.5万股限制性股,将增加注册资本46.5万元。

公司拟对部分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4.6万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81.1万元(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准)。

原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34.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834.6万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81.1万股(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准),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881.1万股(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准),每股面值1元。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4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猛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143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申请第一期200.2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列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7年4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陈军等51名激励对象合计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4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46.5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3.61元/股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4月27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8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4月28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5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4月27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3.25万股调整为46.5万股。

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授予日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7.22元/股的50%确定,最终授予价格为每股13.61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4月2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4月27日

2、授予数量:46.5万股

3、授予人数:51人

4、授予价格:13.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于首次授予后12个月内授予,自授予起满1年后,激励对象可以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分二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第一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不得解锁的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除需满足上表所列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腾龙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D、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E、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③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7、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7年4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陈军等51名激励对象合计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名单中人员不含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和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等事项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办理信息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