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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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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9版)

十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2016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 2017—029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 006038号),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88.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8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445.73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72.8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8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17年度预计向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2000万元,用于2017年日常经营活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43,359.07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2016年度审计费用及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受聘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顺利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 2016 年12 月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清理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清理是新董事会、管理层接手公司经营管理后需要紧急采取的行动,为了全力挽回公司损失、保全公司财产,公司立即梳理、研究并采取了对有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往来款项的一揽子清理处置措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回顾了2016年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违规的事实,同时公司表明2017年为新的起点和转折点,在严格遵守日益成熟的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将夯基固本、全力营造新气象,将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好,回归正常经营本质,成为市场中具有活力的竞争主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投资者保护是长期工作,公司需尽快恢复良好的治理环境,回归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本质,在不断提升业绩的基础上,将健全投资者长效回报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30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6年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金额和计入报告期间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经测试公司主要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其中主要计提减值准备如下:

1、应收账款中,应收泰兴市中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8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40万元,其余款项按账龄计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101.67万元。

2、其他应收款中,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356万元,对其他小额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2万元。

(2)计入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43,359.0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31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清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清理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清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公司原董事会、管理层未勤勉尽职,导致公司治理混乱、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发生的一系列相关关联交易未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7年1月25日,公司新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全面接手公司经营管理后,为了全力挽回公司损失、保全公司财产,立即梳理、研究并采取了对有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往来款项的一揽子清理处置措施。由于时间紧急、每笔相关关联占用和款项之间复杂勾稽,公司管理层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在相关方的配合下,基本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背景情况

(一)与原实际控制人鲜言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

1. 对上海慧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慧球”)出资及关联款项;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慧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子公司名称应为“上海慧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历史议案错误表述为“上海慧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慧球增资1,990万元。2016年12月8日上海慧球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本次增资未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及鲜言控制的湖北柯塞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柯塞威”)作出股东会决议,上海慧球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40,000万元。由湖北柯塞威认缴38,000万元。该次关联交易未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30日,湖北柯塞威向上海慧球支付合计18,000万元往来款。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2月17日,上海慧球向公司支付合计198,139,000元往来款,其中7,389,704元用于冲抵2016年度上海慧球对公司内部原有往来欠款。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向上海慧球支付增资款1,990万元。

2.湖北科赛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赛威”)购买房产及对外投资款项;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科赛威供应链(湖北)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科赛威。2016年8月2日湖北科赛威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对湖北科赛威累计实缴出资为900万元。该设立事项未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购买房产

2016年8月湖北科赛威与鲜言控制的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0095279),购买荆门汉通位于湖北省荆门市响岭路楚天城房屋资产一幢。该房产总建筑面积3360.77平方米(平均售价每平米人民币3700元),湖北科赛威于2016 年8月17日、8月29日向荆门汉通预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900万元。

(2)对外投资

2016年12月27日、12月28日,湖北科赛威向鲜言控制的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达实业”)支付共计9,000万元的增资款。

2016年12月28日、12月29日,湖北科赛威向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汉佳置业”)支付共计6,000万元的增资款。

3.与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躬盛”)关联款项

2016年公司(包括子公司科赛威智能(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赛威智能”)、上海慧球)代鲜言控制的上海躬盛及其相关人员垫付费用,具体如下:

(1)截至2016年10月,公司购买电脑、服务器、打印机、视频会议系统等办公设备资产金额为2,735,240元,该等资产实际均由上海躬盛实际占有并使用,扣除已经承担的费用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资产净值为2,562,552.16元,该资产折旧费用已计入对上海躬盛代垫费用。

(2)截至2016年12月,公司为上海躬盛及其相关人员垫付费用共计10,913,545.34元,垫付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咨询费用、社保及公积金服务费等。

(3)截至2016年12月,上海慧球为上海躬盛及其相关人员垫付费用共计2,471,796.77元,垫付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技术开发费、装修费、学费等。

(4) 截至2016年12月,科赛威智能为上海躬盛及其相关人员垫付费用共计1,360,231.67元,垫付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物业费、社保费用等。

上述垫付费用合计14,745,573.78元。

由于处在公司交接过程中,2017年1季度公司(包括子公司科赛威智能)代鲜言控制的上海躬盛及其相关人员垫付费用,具体如下:

(1)截至2017年3月,公司为上海躬盛及其相关人员垫付费用共计3,051,758.44元,垫付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咨询费用、社保及公积金服务费等。

(2)截至2017年3月,科赛威智能为上海躬盛及其相关人员垫付费用共计303,116.67元,垫付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物业费、社保费用等。

上述垫付费用合计3,354,875.11元。

(二)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往来

公司原董事长董文亮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合计向公司提供往来款2,761万元。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原董事温利华向上海慧球支付100万元往来款。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陆俊安向上海慧球支付200万元往来款。

二、有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一揽子清理措施

(一)与原实际控制人鲜言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清理

上海慧球目前已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关联企业,上海慧球与湖北柯塞威(鲜言控制下的企业,非我公司子公司“湖北科赛威”)的往来款,公司不再处理。

1. 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22日,公司向上海慧球支付674.5万元往来款。

2.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向湖北科赛威支付了共计1.5亿元的往来款,由湖北科赛威用于其向荆门汉达实业及湖北汉佳置业支付增资款。2017年2月15日荆门汉达实业、湖北汉佳置业向湖北科赛威退回增资款共计1.5亿元。同日,湖北科赛威将该款项返还给公司,公司以此向上海慧球支付1.5亿元还款。

3. 2017年2月16日,公司向上海慧球支付了256万元还款。

4. 2017年2月15日,上海躬盛指定大卓网络与公司签署《固定资产转让协议》,由大卓网络将上海躬盛实际占有及使用的原金额为2,735,240元的办公设备资产按截止2017年1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净值以人民币2,562,552.16元收购。2017年2月16日,大卓网络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价款。

5. 2017年3月3日,公司与上海躬盛签署编号为GXHQ2017-0020《协议书》,约定上海躬盛应当就垫付费用向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偿付款项共10,913,545.34元。

2017年3月3日,科赛威智能与上海躬盛签署编号为KSWSZ2017-0012《协议书》,约定上海躬盛应当就垫付费用向科赛威智能支付同等金额的偿付款项共1,360,231.67元。

2017年3月5日,公司与科赛威智能签署编号为KSWSZ2017-0013《债权转让协议书》,科赛威智能将其在KSWSZ2017-0012《协议书》项下对上海躬盛享有的金额为1,360,231.67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公司、科赛威智能就该债权转让向上海躬盛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7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慧球、上海躬盛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上海慧球将其对公司享有的金额为12,273,777.01元债权转让给上海躬盛。公司收到上海躬盛的《债权债务抵销通知书》,上海躬盛以其享有的对公司12,273,777.01元的债权抵销其对公司合计12,273,777.01元的债务。

经过前述一揽子清理措施处置后,截至2017年4月26日,公司尚欠上海慧球往来款余额19,170,518.99元。后续,公司将结合包括但不限于对上海慧球等事宜处置的思路,积极沟通谋求妥善清理。

(二)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往来清理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归还董文亮2,761万元款项,公司与董文亮的关联往来已清理完毕。

上海慧球目前已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关联企业。上海慧球与温利华、陆俊安的往来款,公司不再处理。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梳理、沟通、处置工作,是公司新董事会、管理层接手公司经营管理后,在极短的时间内为保全公司财产采取的紧急行动,是新董事会到任后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沟通协调难度大、财务法律等专业性强。这项工作的开展,也是在公司进行全面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整改大背景下进行的,任何单笔关联方往来和占用都无法清晰呈现历史上经济行为本质,因此在工作推动过程中,陆续拟定达成了处置安排的部分环节。目前,一揽子方案基本形成,待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32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一)公司中文名称拟由“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尚未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二)公司英文名称“GUANGXI FORTUNE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名称变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主管部门核准及登记手续,并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必要性

2016年公司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问题,有关责任人员突破底线、挑战监管、违规实施有关交易,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非职工监事,并由新董事会聘任了新管理层,公司在新的董事会、管理层的带领下,积极开展、推进与原董事会、管理层的全面交接工作,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整改工作,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鉴于公司新董事会、管理层到任前公司治理所陷入的混乱局面,以及公司近年来较为频繁地变更实际控制人,公司历经管理层多次更迭,为了与过去的混乱状况彻底新老划断,阻断一切可能因为公司名称、公章、印鉴而引发的或然风险,有效防止有关人员假借、假冒公司名义、印鉴或公章、故意损害或者恶意中伤公司及股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必要及时对公司名称予以适当变更,及时更换公司有关公章、印鉴,并依法予以披露,为公司及全体股东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保障。

前车之鉴,如芒在背。公司现董事会选举产生后,紧锣密鼓的推进公司全面交接、资产保全工作,积极务实的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全面整改,高度重视公司内控梳理和机制重建,高度重视从源头建立起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如何切实履行资本市场企业公民的特殊社会责任,在积极谋划上市公司秉持内生增长、发展固有业务、尽快夯基固本的同时,站在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高度,积极论证和筹划下一步发展战略。

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沿边地区发展,明确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区域,是打造“向海经济”、“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高地。近期,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北海,中央对区域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全新的使命。北部湾经济区提速发展的机遇已经来到,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既关系到广西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提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建设北部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推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区提质升级。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

公司姓“北”,既是北海的“北”,北部湾的“北”,更是北京的“北”。作为注册于广西北海的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将始终坚定的立足于广西,发轫于北海,主动提高站位和定位,积极融入到北部湾经济区大建设大发展的环境中来。公司将十分珍视国家赋予的难得的自治区区位优势,充分珍惜和利用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策红利,充分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向海经济”、“写好新世纪海上丝路新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脱虚向实,争取多做实事,多做好事,为地方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珍惜公司来之不易的稳定发展局面,珍惜并利用好难得的上市平台,尽全力将公司建设成为立足广西、扎根北海的资本市场名片。

当前,公司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承受着时不我待的紧迫压力。公司前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违规行为使得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的“明星公司”,对公司形象和展业造成十分负面的影响,对公司重生和发展形成巨大阻碍,这种阻碍和负面形象,与公司所面临的良好宏观局面、宽松政策形势、巨大发展潜力、紧迫发展窗口极不匹配,与全体股东对公司渡劫重生、飞跃发展的殷切期望极不相称。

鉴于此,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尽快进行公司名称的适当变更。本次名称变更本着最小变动的原则,力求在斩断风险的同时,从更名开始逐步培育和树立正面、积极、合法、规范、阳光的全新公司形象,抓紧机遇,集中精力,在秉持内生增长、发展固有业务、尽快夯基固本的同时,站在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高度,积极论证筹划,争取凤凰涅槃、彻底重生,开创公司发展新阶段、新局面,为全体股东创造应得的回报。

三、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3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12 月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下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4、变更日期2016 年5 月1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不涉及往年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9,680.85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9,680.85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12 月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 2016 年12 月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3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配。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9、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拟定和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12、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配。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周期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四、其他

(一)公司已经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新的董、监事是通过依法合规程序选举产生,接受的是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全体股东负责。未来我们将充分发挥潜在优势,尽快恢复良性健康的治理环境,使公司尽快步入正轨,积极夯实公司主营业务,回归经营本质和上市公司本质,增强公司基本业务和经营管理,做强做优,提高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提高股东回报。

(二)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文华酒店3楼VIP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2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29)审议通过,并在2017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11、12、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二)登记地点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 17 楼。

(三)登记时间

2017 年 5月16 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民

联系电话:0779-2228937

传真号码:0779-2228936

邮政编码:536000

(二)会议注意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