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531版)
为了尽可能避免基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现金过度和现金不足现象对基金运作的拖累,在现金头寸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内生性与外生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如下:
沪深3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300只A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数,其中涵盖了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趋势特征。由于该债券指数较好地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涵盖的投资范围较宽,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投资基准较为适当。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具有主题投资风格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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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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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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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关于歌尔股份(代码:002241)的处罚说明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2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的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公司2015年以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014年年报披露》、《2015年一季报披露》、《2015年半年报披露》、《2015年三季报披露》、《2015年年报披露》、《2016年一季报披露》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会计师以外的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重要财务岗位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定期报告编制、审计、通知、审议、披露所涉及的岗位和人员情况。
2、《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利润分配商议筹划、论证、提议、通知、审议所涉及的人员情况。
3、《员工持股计划》、《重大事项停牌》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该事项所需的审批权限明显不匹配。在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后,未登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等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现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积极做好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合规管理,公司将按照山东证监局要求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披露整改报告。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我部按照合规要求,完成了报告入池、风控审批等流程,对该股票进行了投资,并保持跟踪研究。我部认为这一投资在理念上符合基本面研究、价值投资的要求,在流程上合规。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我部对歌尔股份进行了深入的基本面研究,认为该公司投资逻辑清晰明确,主要包括1)iPhone声学器件迎来升级,ASP显著提升,公司是iPhone声学器件前2大供应商之一,受益明确;2)公司精密制造能力突出,是索尼VR、Oculus Rift的独家代工企业,是A股明确受益VR发展的企业;3)公司是A股电子行业竞争力最强的公司只有,市场低估了公司在电子制造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壁垒;4)公司估值水平低于行业均值,看好公司的业绩弹性和估值水平修复。综上所述,我部认为该股票具备投资价值。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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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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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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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股票指数+20%×中国债券总指数;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9月15日;
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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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版资料发送服务进行了更新;
7、“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进行了更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