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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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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0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6月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9、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空天一体;基金代码:16064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场外认购价格为发售面值。

5、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从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场外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20.00=99,029.90份

即,若该投资者从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99,029.90份。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投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对在基金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场外认购资金及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相关利息将退还投资者。对部分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仅将确认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本金)退还投资者,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登记机构将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认购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5、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网站。

2、基金的面值、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00%=1,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总份额=100,000+20=100,020份

即,若该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要缴纳认购金额10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

4、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投资者对其不同交易账号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各银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各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⑤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⑥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⑧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⑩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等)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