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强力、李成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高成程、总裁崔进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1986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系国有独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信托业清理整顿中予以单独保留。2003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换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08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亿元。2009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2011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8亿元。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888亿元。2011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5888亿元。2014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46022857亿元。2016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3亿元。

2.1.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ang’an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缩写:CITC)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2.1.3 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公司邮政编码:71007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aitc.cn

2.1.4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董事会秘书 谷林强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伦佳

联系电话:029-87990855

传 真:029-87990856

电子信箱:lilunjia@caitc.cn

2.1.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

2.1.6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4层

2.1.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西安市高新路25号

2.1.8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 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云图中心十五层

2.2 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表3.1

3.2 董事、独立董事

表3.2.1

表3.2.2

3.3 监事

表3.3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3.5 公司员工

表3.5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经营方针、战略目标

4.1.1 经营目标

公司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及产品服务,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做大做强信托业务,持续扩大管理资产规模,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力争使公司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明显的专业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的金融理财服务,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财富管理和财富增值做出贡献。

4.1.2 经营方针

公司坚持诚信、专业、稳健、创新的经营管理原则,以全面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为目标,以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持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完善产品和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的综合金融服务。

4.1.3 战略目标

公司的战略愿景是将公司打造为专注于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领先金融服务商。围绕“私募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公司的战略目标为:一是紧密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专业化运作能力,推进业务模式向投行化转型,聚焦基础设施及产业升级领域的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融资中介服务;二是提升细分领域的专业资产管理能力,弥补资本市场短板,培育另类特色,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综合性的资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三是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核心,通过提供全面的资产配置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及传承。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1

4.2.2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2

4.3 市场分析

4.3.1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在财富持续积累和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强烈的大背景下,信托行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光明。随着国内高收入群体数量快速增长和国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国内财富管理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投资者对于拓展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的需求愈发强烈,这为信托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成立30年来,在全国培育了一批忠诚的高净值客户,与众多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成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推进,为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机遇。2016年末召开的信托年会正式提出八大信托业务分类,确立了信托行业的业务体系,支撑行业发展的业务体系、保障体系及监管体系都得以明确,信托行业作为独立金融子行业的地位将得以进一步稳定和巩固,有利于保障信托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4.3.2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2016年,宏观经济复苏缓慢,我国经济增长仍然处于L型底部区域;实体经济增速低位运行,实体经济的盈利状况和投资需求难以有效改善;金融市场震荡调整,融资利率持续下行;资管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资产荒现象仍将长期存在,投资环境持续低迷以及违约风险的加大,这些因素都对深入推进转型发展阶段的信托行业形成更为严峻的挑战。同时,信托行业分化日益加剧,两极分化程度不断加深。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层面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独立决策、执行和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有效整合资源,确保经济、高效地实现公司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规可循;保障各项业务有序进行、信息传递畅通无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质量。

4.4.2 内部控制措施

2016年,公司将制度建设及流程梳理纳入内控体系,在上年初步评估和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持续推进本年的内控体系建设。一是以制度形式对内控成果予以固化。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手册》和《内控评价手册》,对内控体系、内控基本要求、内控职责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二是加强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流程管理办法》,并建立了线上“制度库”,统筹归类管理各项制度、流程;三是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在公司治理、信托项目管理、固有项目管理、财富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7大模块、34个子项中形成了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及管控流程,通过全面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在规范、可控、有序的框架下进行。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在与外部信息交流方面,一是根据监管相关要求及时报备业务方案,汇报公司管理、经营情况及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树立良好外部形象,通过公司网络及时更新和发布了公司动态、产品推介、信息披露等方面信息;三是通过400免费客户电话,96668理财热线,长安财富微信平台等方式向客户介绍推介产品信息,解答疑问;四是借助公司内刊《信长安》向客户及合作伙伴传递公司声音。

公司在内部信息交流方面,一是通过总裁办公会、季度工作会、信托业务管理例会等各种会议和行业业务动态及信托业务月报、公司业务审批月报、工作周报等各种内部文件,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并快速解决业务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二是通过公司OA系统、门户网站、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推动,公司内部交流的便利性、保密性进一步加强。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内控监管体系: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审计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督导落实整改。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4.5.1.1 风控政策

公司按照“全员、全流程、全业务”的思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先后出台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手册》、《全面风险管理小组工作管理规定》,使制度覆盖了管理的各个层面,对公司风险管理架构进行了全面梳理,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公司核心的业务风险管理,公司主要从业务准入、期间管理及兑付管理三个环节进行严控,提升业务风险管理质效。

业务准入方面,一是结合对外部经济形势的判断,公司于年初按照“严控风险、有序转型、积极创新、有进有退”的原则出台了覆盖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一级资本市场、二级资本市场、家族信托、通道类业务等八大细分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指引;二是为促进一级资本市场业务有序开展,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出台了《一级资本市场投资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从展业思路、合作主体准入、尽职调查规范和期间运行管理四个方面,为业务开展提供投前、投中、投后全方位的指导与规范;三是针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理要求,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年内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方案设计要点》等业务指引,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管理。

期间管理方面,一是公司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覆盖所有业务类型的期间管理工作,从制度、流程、数据管理、规定动作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制定《信托项目全面期间管理指引》、修订《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实现信托业务档案统一管理以及建立投资权益类项目内部信息互通机制等强化期间管理,真正做到将原来分散割裂在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期间管理工作,从实操层面统筹起来,防范期间管理操作风险和受托人履职风险;二是公司按照“集中运营、规范管理”的思路推进大运营体系建设,将原多个部门涉及的期间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实现对所有信托项目的集中统一管理,提升公司整体期间管理水平。

兑付管理方面,公司出台了《非重点集合融资类信托项目兑付管理细则》,明确项目进入兑付期后的管理操作要求,通过日常风险监控和专项排查确保项目正常兑付。此外,按照项目风险等级不同,修订了《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细化重点项目管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风险管理,兑付管理规范性得到提升。

4.5.1.2 风控体系

在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公司按照“权责明确、合理制衡、信息沟通顺畅”的原则,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搭建职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具体可描述为“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由公司经营层搭建,具体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部门、全面风险管理小组、总裁办公会,其中全面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部门围绕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战略、业务、人事、财务、信息技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风险监控,督促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全面风险管理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现状,是风险管理的组织、评估主体;总裁办公会就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董事会负责,是第一道防线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道防线由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搭建,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经营层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对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是对第一道防线管理情况的评估主体;审计委员会作为内审监督主体,对第一道防线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董事会就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主体;监事会定期获取风险管理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是风险管理的监督主体。

第三道防线由股东大会搭建,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修改公司章程、审批董事会相关报告,从发展方向、顶层设计、风险管理监督方面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的决策主体。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约义务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发生变动遭受损失带来的风险。

4.5.2.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经济运行周期变化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房地产交易风险、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交易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不但影响信托财产的价值以及信托收益水平,也将影响公司由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等而导致公司整体的、当前和未来收入的损失。

4.5.2.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疏忽或外部事件而可能引起潜在损失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信息系统还不够全面及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程序和结构还不够完善,以及人员操作不规范和责任心不强等方面。

4.5.2.4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合规性风险、政策风险、公司信誉风险、人员道德风险等。

4.5.3 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其中融资类业务管理方面,通过加强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合作力度、提升房地产主动管理能力、深化同业合作、压缩民营企业合作规模等方式,稳步改善业务结构,严控融资类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投资类业务管理方面, 制定的业务指引中明确了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并在期间管理制度中对合作机构合作期间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加强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风险监测机制,明确由风险控制部针对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提出市场风险研究需求,发展研究部对具体需求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形成研究报告;二是建立市场风险应对机制,由风险控制部会同自营业务部、证券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等市场风险相关管理主体对研究报告进行讨论,形成一致的判断意见,共同采取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市场变化对投资标的价值的影响。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涉及的方面较多,分布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一是在管理体系上,公司通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建立了规范、可控的内控管理体系,防范管理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同时,在建立内控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梳理、流程优化不断对内控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公司整体管理在规范、可控、有序的框架下进行;二是重点针对期间管理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推动相关期间管理部门职能整合,实现对所有信托项目的统一归口管理,从组织职责设置角度防范因多头管理、职责界定不清造成的管理操作风险。同时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覆盖所有业务类型的期间管理工作,从制度、流程、数据管理、规定动作梳理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制定《信托项目全面期间管理指引》、修订《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实现信托业务档案统一管理以及建立投资权益类项目内部信息互通机制等强化期间管理,真正做到将原来分散割裂在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期间管理工作,从实操层面统筹起来,防范期间管理操作风险和受托人履职风险;三是加强公司对各部门操作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不断完善操作漏洞,提升管理的质量。同时,加大对发现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对操作犯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强化全员的合法合规经营意识,持续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并及时对业务程序和操作指引进行梳理和修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4.5.3.5 净资本管理

2016年末,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为:净资本45.79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24.10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90%,净资本/净资产为82%。2016年,公司积极调整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4.6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关注并践行社会公益、热心慈善事业,支持倡导绿色环保办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提升和完善企业的价值观,将追求良好人文环境的价值取向传达给社会大众,促进社会的进步。

4.7 消费者权益保护

以“一区双录”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公司消保制度和员工销售行为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公司成为省内乃至全国信托行业中较早执行银监会“一区双录”新规的金融机构。持续推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确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和反馈机制,将消费者核心权益保护落到实处,2016年陆续制订下发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一级资本市场投资业务期间管理办法》、《举牌及收并购信托业务管理细则》等多个业务管理制度。公司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2016年精心组织实施了“3.15”主题宣传活动、打非宣传活动、“电影进社区”宣传活动及“金融知识普及月”及“金融知识进万家”等一系列宣传活动。2015年度消保工作考评得到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公司考评结果为一级。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7) 0206号

审 计 报 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固有财务报表,包括 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固有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固有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固有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固有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固有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固有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固有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固有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固有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固有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固有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固有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固有业务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蓉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爱民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5.1.2 资产负债表

5.1.3 利润表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固有业务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根据该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并对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交易进行了追溯调整。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1.1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逐笔说明不良信用资产的形成时间、债务人、收回可能性。

单位:万元 表6.4.1.1.2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1.2

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3

6.4.1.4 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单位:万元 表6.4.1.4

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2016年末,本公司贷款余额3,748.32万元,向个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2,608.32万元,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140万元。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表6.4.1.7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1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2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1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2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3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表6.5.2.3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鼓励创新,积极突破。2016年公司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家族信托业务、慈善/公益信托业务和国际业务等创新业务在不同层面均有突破和亮点。一是债券业务日趋成熟,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三是家族信托业务上轨道、有亮点。四是慈善信托业务品牌效应显著。公司支持慈善信托发展,通过设立慈善信托部、注册成立北京长安公益基金会(行业里唯一一家慈善信托+公益基金会复合平台)、加入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并成为副主任委员单位等为慈善信托业务开展提供了平台保障。业务发展方面,慈善法生效日,成功设立“山间书香.儿童阅读慈善信托”,并在后续又成立2单涉及教育和环境保护类慈善信托,公司成为市场上成立慈善信托单数最多的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的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万元 表6.5.1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1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2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1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2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未偿还的关联方款项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欠款792.56万元,是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欠款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不足,逾期时间在7年以上。

6.5.5其他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出资与深圳长安兴业不动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绿色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关天西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股权、证券投资的信托项目共计 5 个。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以投资顾问角色为关联方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项目投资意见书 1份;公司向关联方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项目投资意见书 1份;关联方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项目投资意见书 1份。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及颁布的年份。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财务报表均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及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发布的八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公司编制的固有业务财务报表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表7.1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01,175.99元;

2.按照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47,550,587.99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风险准备8,125,058.71元;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决定。

2016年末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497,451,898.23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271,983,092股股份(8.168%)转让给公司股东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96,207,987股股份(5.89%)转让给公司股东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9月26日该股权转让事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复同意。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1月6日,公司股东选举赵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赵泉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6年4月1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16年7月2日,公司拟任独立董事刘熀松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12月13日,公司股东选举施继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施继元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7年1月2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16年12月16日,公司股东选举强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章击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章击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7月13日,公司监事王萍女士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16年9月12日,公司股东选举陈献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姜燕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姜燕女士的任职资格于2016年6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1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喻福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喻福兴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6年10月3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16年2月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陕银监复[2016]4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346,022,857元增加至33.3亿元。2016年2月5日,公司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2016年度,公司以前年度存续的诉讼执行总计2宗,标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全部为信托业务项下,公司申请法院执行融资方或担保方的案件,分别为信集志高项目30,000万元及利息、信集楼俊项目120,000万元及利息。

2016年度,公司新增诉讼案件为信集楼俊项目系列案件,涉及金额合计54,522万元。新增执行案件1宗,为信集润基项目,标的21,500万元及利息,目前公司正在与融资方协商还款事宜,预计将于近期执行完毕。

2016年度,公司共收回资金6,100万元,其中固有业务项下收回600万元;信托业务项下信集博雅项目收回5,500万元。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公司认真学习和讨论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意见书》后,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1、“八项机制、八大责任”的落实整改方面。一是落实“八项机制、八大责任”建设的后评价工作,重视机制和责任建设的实际落地效果,开展落实评估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和制度,制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制定针对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的专门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定量指标;三是切实发挥公司内审部门职责,确保内审部门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

2、非标资金池信托项目清理方面。一是严选入池资产,进一步细化资金池项目管理,按照监管要求,逐步清理整顿原有的非标资金池业务;二是进一步强化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充分发挥既有的台账管理作用,充分履行受托人职责。

3、固有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制定固有资金与股东合作的专门管理制度;二是在董事会设置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关联交易,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三是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四是统一固有资金与股东合作投后管理的标准,规范投后管理。

公司将在认真落实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规范性管理,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创国内一流信托公司。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3.3亿元,2016年2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9版发布《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鉴于公司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5版发布《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3、鉴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变更,2017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38版发布《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