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继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祖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无形资产比期初数增加375.7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购的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的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KE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新购入一款理财产品所致。
应收利息比期初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KE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新购入的一款理财产品确认的应收利息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数减少70.50%,主要原因是本期将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纳入合并报表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数减少66.38%,主要原因是本期工资发放所致。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30.04%,主要原因是本期售房收入结转增加及增加的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旅游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27.56%,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结转增加,成本结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8.72%,主要原因是售房收入增加相应的费用增加及本期收购的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4.2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购的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16.67%,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9.3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少额比上年同期少所致。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77.4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KE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金融产品的理财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424.88%,主要原因是增加的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收购子公司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数减少76.04%,主要原因是上期违约金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030.38%,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增加但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47.4%,主要原因是非同一控制合并收购的子公司亏损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2.36%,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同期售房款增加和本期因取得子公司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07.19%,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较多及本期取得子公司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数减少94.13%,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6年5月17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16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6年8月16日,公司对上述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告,并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2月10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定为公司拟通过间接控制的境外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 90.5%的相关权益份额。公司承诺原则上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普通投资者电话咨询,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无接待调研、书面问询、采访等活动的情况。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王继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 055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500万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4,000万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000万元】,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有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05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26号)。2016年8月16日,公司对上述反馈意见答复进行了公告,并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16日届满,为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6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三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16日届满,为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6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5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份,实收监事表决票3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 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8,466,453股,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7.89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5,846.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274,15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978,722股,发行价格为2.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96.04元,扣除发行费用22,138,2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877,861,698.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30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16〕191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截至2017年4月26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841,489,724.43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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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4月26日,本次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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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亿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2亿元】,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6-041公告)。
2017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计3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500万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4,000万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000万元】,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项目付款安排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公司借款的年利率4.75%-13%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7亿元-3.48亿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对外融资规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未发生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 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1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26号)。2016年8月16日,公司对上述反馈意见答复进行了公告,并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5月16日届满,为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6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7-05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3)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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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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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