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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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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
一揽子担保的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

一揽子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7年,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亮”)计划与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奉贤支行、中国银行奉贤支行、法国外贸银行上海分行、法巴银行上海分行等商业银行(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银行)申请总计26.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拟为上海海亮申请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016年担保到期需续保的综合授信金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2、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7年,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计划与澳新银行香港分行、渣打银行香港分行、法巴银行香港分行、工银亚洲、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等银行机构申请总计15.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海亮股份拟为香港海亮申请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其中6.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016年担保到期需续保的综合授信金额,3.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017年新增需担保的综合授信金额, 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3、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为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7年,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亮”)计划与汇丰银行胡志明分行、中国银行胡志明分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等商业银行申请总计5.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香港海亮拟为越南海亮申请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016年担保到期需续保的综合授信金额。上述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为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7年,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计划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等商业银行申请总计9.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海亮股份拟为安徽海亮申请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016年担保到期需续保的综合授信金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海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4,630万美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上海海亮100%的股权,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688号,法定代表人:陈东,主营业务: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金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70亿元,净资产7.71亿元。

香港海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990万美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公司注册地:中国香港,执行董事:蒋利荣,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08亿元,净资产0.93亿元。

越南海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主要生产经营地:越南前江省龙江工业区,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法人代表:陈东。主营业务为铜制铸品加工及铜或铜合金产品生产,金属废料再生生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0亿元,净资产5.31亿元。

安徽海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陈东。主营业务: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71亿元,净资产2.41亿元。

三、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7年3月31日,海亮股份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香港海亮、安徽海亮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2.70亿元,占海亮股份2016年年末净资产的6.26%,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我们同意公司为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为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为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申请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有利于上海海亮、香港海亮、越南海亮、安徽海亮项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朱张泉、冯橹铭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控制海亮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书》。海亮股份拟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海亮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8.41%的股份,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7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担保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311,9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6811462584935

成立日期:1996年8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

(二)公司股权结构

(三)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2016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715.55亿元,净资产231.67亿元。2016年度,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16.90亿,实现净利润16.49亿。海亮集团位列“2016中国企业500强”第108位、“2016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38位、 “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3位。海亮集团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海亮集团2016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三、《互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海亮股份(甲方)与海亮集团(乙方)、冯海良先生(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2、互保范围:

(1)业务种类: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2)担保债务及费用: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3、互保额度: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低于100亿元。

4、互保期限

互保期限不超过壹年。甲、乙双方可在互保额度内分批担保,每笔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5、保证的提供

(1)当一方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需要另一方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担保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在担保书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方原则上提供“一贷一保”。

(3)如为最高额担保的,互保期内贷款的展期、转贷必须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否则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使用该授信在互保期末超过双方互保额度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展期、不转贷。

6、反担保

(1)当甲方实际提供保证后,乙方主要股东冯海良先生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式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原因、必要性

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16年末,海亮集团为公司担保余额为5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17年,海亮集团计划为公司担保金额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进行的。

(二)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海亮集团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海亮集团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海亮集团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海亮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海亮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海亮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反担保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3月31日,海亮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7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6.26%,未有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股份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张泉、冯橹铭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一、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远期售汇、货币期权等产品。

1、2016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情况

2016年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为209,646万美元和1,063万欧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130,196万美元和838万欧元,远期结汇合约量79,450万美元和225万欧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远期外汇交易合约193,766万美元和838万欧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121,741万美元,远期购汇合约量838万欧元,远期结汇合约量72,025万美元。

2、2017年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金额

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及原料外销等业务,且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如超过30亿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等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兑人民币处于贬值状态,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1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小贷”)业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向主要发起人股东定向借款操作细则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 19号)等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拟以自有资金对海博小贷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为延续上年财务资助额度。海亮环材与海博小贷签订定向借款协议:

(一)定向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按季支付。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需甲方母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事项审批程序

目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亮环材持有海博小贷6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海博小贷其他股东对海博小贷配套财务资助的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省金融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操作细则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19号)规定,股东定向借款融资的对象为持有小额贷款公司10%(含)以上股份或持股金额2,000万元以上,信用优良、财务规范的主要法人股东。海博小贷其他股东因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或其他原因,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朱张泉

注册地址:诸暨市店口镇华东汽配水暖城15幢

注册资本:陆亿陆千万元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博小贷主要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博小贷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博小贷经营情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4-00049号),海博小贷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06,588,572.97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1,949,606.2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372,929.21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73,998.73元。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操作程序及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2、海博小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且其经营活动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严格监控。从海博小贷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来看,发展前景良好,资产实力雄厚,具备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21,0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6%,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海博小贷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环材对海博小贷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亮环材向海博小贷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收益;

2、海博小贷发展前景良好,资产实力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海亮环材向海博小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计划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含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承销商、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计划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张泉先生、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17年5月5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朱琳

电话:0575-876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邮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业绩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张泉先生、独立董事叶雪芳女士、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会议出席对象:

1、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女士、章靖忠先生、范顺科先生、任旭东先生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5月16日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8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朱琳

3、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4、邮政编码:311814

5、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3。

2.投票简称:“海亮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一览表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亮股份;证券代码:002203)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预计将自股票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相应进展情况。公司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