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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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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由全体董事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3 公司负责人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公司2016年5月1日以后的营业收入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物业项目和酒店平均租金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国贸大酒店的平均租金为元/间夜。

②鉴于国贸二期是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及经营,双方的投资分别占该共同控制资产投资总额的70%及30%,表中写字楼二期和商场二期的平均可出租面积、平均已出租面积按70%计算。

③平均租金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④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公司2016年5月1日以后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收入不包括相关的增值税额。如剔除“营改增”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写字楼及商城的平均租金高于上年同期或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⑤一期及二期商城平均出租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三期B阶段项目中的商城投入使用后,公司正在对店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公寓的出租率低于上年同期,主要是公司与公寓一些租户签订的租约比较集中于2016年末到期,部分租户没有续签租约,同时,新的租户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补充进来。

⑥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商业裙楼部分于2016年10月开始陆续投入使用,对已与公司签订租约且交付租户装修的租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直线法确认收入,因此计算的三期B阶段项目中商城的平均租金较低。

2.2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一)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232,903平方米,由主塔楼及商业裙楼组成。2016年10月9日,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商业裙楼(规划建筑面积为80,815平方米)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4月20日,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主塔楼(规划建筑面积为152,088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标志着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全部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

①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项目由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其中归属于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②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

③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6.2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额约为3.9亿元。

(三)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商城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包括于2016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三期B阶段项目的商业裙楼中商城面积约5万平方米。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

(二)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应收工程承包商的代垫能源费;

(三)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万元;

(四)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预收租户租金增加;

(五)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期初数中含有的应付员工2016年度花红已于2017年一季度发放;

(六)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应于4月份缴纳的2017年一季度房产税;

(七)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预提的应付债券利息;

(八)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5月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费从“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中列示,上年同期的比较数字不追溯调整;

(九)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代理佣金费用增加;

(十)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按权益法确认的子公司收益增加;

(十一)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增加;

(十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取的租户押金增加;

(十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十四)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购买和赎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十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购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增加;

(十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主要是对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资金投入减少;

(十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银行借款减少;

(十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主要是上年同期偿还了短期银行借款;

(十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增加,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国贸三期项目

国贸三期工程建设分为A、B两个阶段。

A阶段项目已于2010年8月30日全部投入使用。

B阶段项目于2012年5月9日举行启动仪式,2012年7月取得前期准备工程协办单,2013年10月取得地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年7月取得地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4年10月取得裙楼整体和主塔楼44层以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年12月中旬取得裙楼整体和主塔楼44层以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5年7月取得主塔楼45层及以上部分规划许可证,2015年8月取得主塔楼45层及以上部分施工许可证,2016年10月9日完成商业裙楼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主塔楼已于2017年1月初完成消防检测,2017年3月初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2017年4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其他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报告期内,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支出为0.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为42.6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二)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

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位于国贸写字楼2座南侧,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物业虽处于国贸中心黄金地段,但由于面积较小、场馆陈旧,同时局限于展览行业性质及市场环境等,平均租金及出租率均相对较低。为充分利用该区域的位置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将该区域原有物业及与之相连的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区域改建为商城,同时配合北京市政府实施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区域地下国贸站轨道交通、公交、步行等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由于上述项目中的原国贸展厅和东写字楼由公司所有,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且在公司设立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因此,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改建方案是按照维持房地权属不变,由公司进行投资建设。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新增房屋只能由土地使用权拥有人立项投资建设。为保证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尊重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权属状况的原则,同时满足新增建筑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权属主体一致的要求,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经充分研究、协商,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变更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建项目投资方案如下:

改造项目由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投资、共同建设,公司对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的原有房屋进行改造,国贸有限公司对新增加的建筑面积约为2.6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建设。

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约6.2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3.9亿元,国贸有限公司投资2.3亿元。

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公司、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国贸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项目共同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支付给承包商、供应商等建设单位。鉴于公司前期已对改造项目投入部分建设费用,国贸有限公司同意于该协议签署后60日内将公司垫付的建设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给公司,并根据前述资金的占用时间,按照公司经审计确认的2015年度改造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并由国贸有限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该项目的其它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2016年6月15日,公司按照《共建协议》垫付的建设费用为人民币53,134,322元,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变更前期已履行的部分工程合同,因此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就《共建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同意通过调整各自应付工程合同金额,抵扣公司前期垫付的建设费用,最终达到满足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分别投资的要求。另外,国贸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经审计确认的2015年度改造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5.55%,于2016年6月15日向公司支付上述垫付建设费用的资金占用费5,830,309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6规复函字0005号)、北京市发改委对该项目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北京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朝预[2016]0015号),以及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该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133号)。国贸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报告期内,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支出为0.1亿元;根据上述《共建协议》,调整转出应付工程款0.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工程累计投入为3.7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洪敬南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7-01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232,903平方米,由主塔楼及商业裙楼组成。2016年10月9日,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商业裙楼(规划建筑面积为80,815平方米)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4月20日,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主塔楼(规划建筑面积为152,088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标志着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全部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

①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项目由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其中归属于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②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

③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6.2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额约为3.9亿元。

三、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商城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包括于2016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三期B阶段项目的商业裙楼中商城面积约5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