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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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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的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全福、杨静回避表决。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回全福、杨静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回全福先生房产、租赁回全福堂弟回全凯及其控制的企业兰州锋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锋润”)施工机械设备及接受兰州锋润提供劳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租赁回全福的房产、租赁回全凯及兰州锋润的机械设备、接受兰州锋润提供劳务的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2016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继续履行。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允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亦应回避表决。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回全福,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2、杨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3、回全凯,为本公司董事长回全福之堂弟,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五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即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4、兰州锋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回全凯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6年08月26日,经营范围为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西槽村一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回全凯。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2016年度总资产4,499,300.66元,净资产3,014,793.88元,主营业务收入1,416,792.87元,净利润14,793.88元。

5、甘肃芳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系回全凯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17日,经营范围为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咨询,林业工程造林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工程设备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环湖东路玉海大厦2层204室,法定代表人为回全凯。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2017年,公司租赁回全福的房产用于办公共一处,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展望街1-6号地下1层地上1层,租赁给全资子公司大连乾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房产租赁均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大连乾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付款方式为年一次性支付。

2、公司租赁兰州锋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芳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用于施工,施工地点位于兰州。按照双方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由公司项目部统计机械工作时间,折合成台班数,每台班单价参照兰州当地的同类业务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台班数与台班单价相乘计算机械租赁费用。租赁费用按月结算,分期支付。

3、兰州锋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芳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均参照公司商务管理部、项目部提供的同类业务当地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即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或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4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乾景园林公告编号:临2016-030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本次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5,600,000元,占201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1.35%。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3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500,000,000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178,830.1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103,530.54元后, 2016年当年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3,075,299.57元。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本次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5,600,000元。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3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500,000,000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高送转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178,830.1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103,530.54元后, 2016年当年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3,075,299.57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15,853,417.17元,公司具备发放现金红利所需现金储备,适当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现金的流动性。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2014-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关于“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23,135,595.95元,满足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的实施条件。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上市,现有股本规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偏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市场开拓及业务承揽。通过扩大股本,可以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另外,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回全福、杨静共计直接持有公司109,518,363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6%,于2018年12月31日起上市流通。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份的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于现金分红的指引性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回全福先生、杨静女士,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票赞成,并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持股变动情况与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长回全福、副董事长杨静(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共计直接持有公司109,518,363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6%。2017年3月21日,回全福、杨静共同投资设立的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截至本公告日,回全福、杨静直接及通过五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10,618,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1%。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动。

2、未来6个月内,五八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000,000股,不超过6,000,000股。

上述增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22)《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的6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送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40,481,637股于2017年1月3日上市流通。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后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3、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乾景园林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审议完成后,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本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可参阅本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6《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议案7《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的议案》、议案11《关于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回全福、杨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不采取现场登记方式。股东请填妥股东登记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有参会资格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请填妥授权委托书,并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之前将上述授权委托书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16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

邮编: 100093

电子邮箱: dongshiban@qjyl.com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需要出示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持股凭证。

(二)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登记表中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资料。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兰

2、电话:010-88862070。

3、传真:010-88862112。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778 公司简称:乾景园林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募集资金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施工、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大力推进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回全福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7BJA30147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乾景园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乾景园林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迎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欣

中国 北京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