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版)
3、2017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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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 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9504674K
(3)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人民轴承厂清水涧地区1号楼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马兴法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05年09月09日
(8)主营业务:制造轴承、机械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财务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天马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14.68万元,净利润-3,778.18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8,446.15万元,负债为2,887.11万元,净资产为15,559.0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北京天马资产总额为18,377.07万元,负债为3,085.89万元,净资产为15,291.1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09.62万元,净利润-267.8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贵州天马虹山轴承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天马虹山轴承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7952668803
(3)住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马兴法
(6)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06年11月14日
(8)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轴承及轴承设备、零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贵州天马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34.45万元,净利润2,605.5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4,669.38万元,负债为2,382.53万元,净资产为22,286.8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贵州天马资产总额为25,098.50万元,负债为2,456.86万元,净资产为22,641.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77.34万元,净利润354.7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2MR5F8J
(3)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下北街143号5栋1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沈高伟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6年11月24日
(8)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维修:机械设备及配件、轴承及轴承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精密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997.50万元,负债为0万元,净资产为1,997.5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成都精密资产总额为17,866.42万元,负债为2,081.60万元,净资产为15,784.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798.45万元,净利润787.3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天马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天马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062020998Q
(3)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洋北村
(4)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5)法定代表人:范顺元
(6)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3年1月28日
(8)主营业务:停车位(立体机械停车库)及其机械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改造、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停车场设计、规划、管理、技术改造,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马停车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28.82万元,净利润300.81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971.10万元,负债为1,863.21万元,净资产为3,107.89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天马停车资产总额5,626.19万元,负债2,175.82万元,净资产3,450.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83.25万元,净利润-13.5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所审计)
5、北京星河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星河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C0T84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三层3027室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吴龙鸣
(6)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5年12月4日
(8)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星河空间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8.09万元,净利润3.3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695.93万元,负债为1,592.62万元,净资产为103.3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星河空间资产总额2,341.7万元,负债2,212.5万元,净资产129.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12.4万元,净利润12.4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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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购买产品、商品和购买与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选择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的交易对方,且根据需要已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乃至担保等条款,保证关联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在采购材料、产品和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中,公司均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支付款项,不存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单笔具体交易价格系依据前述定价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约定。
结算方式:单笔交易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原则上最晚于约定期限的次月内结清。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双方尚未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及目的
1、向关联方采购
为减少运输成本,加强产品的数量、型号及产品与公司产品的匹配程度,严控公司产品质量,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产品是合理、经济的选择。
2、向关联方销售
向关联方销售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销售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拓展公司市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部分销售还可以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
3、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
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可以各方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4、关联方租赁
租赁可以结构性降低公司物业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对方的场地、房屋等资源,满足公司办公需求。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关联方,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有利公司经营的同时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与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我们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概述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智信壹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资本”)申请不超过13.5亿的委托贷款,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以及中信资本同意的其他用途;中信资本将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对上述贷款进行放款。2017年4月27日,中信资本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贷款的内容
(一)委托贷款的内容
1、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借款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委托人: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智信壹号私募投资基金)
4、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
5、期限:12个月(贷款实际起止日期具体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自本笔贷款发放满3个月或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自本笔贷款发放满6个月或不满6个月但经委托人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在此情形下,借款人应予还款。
6、用途: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以及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7、利息:
该笔委托贷款,分两次收取利息。首次利息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发放贷款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收取,首次收取的利息金额为本笔贷款发放金额的0.1%;第二次利息于本笔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时支付,金额为本笔贷款发放金额×7.3%×贷款实际占用天数/365。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中信资本要求作相应调整时,在中信资本和本公司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可根据中信资本的书面委托,调整贷款利率。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本次申请的13.5亿的总贷款额度内,根据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分期提款,每次提款额度具体与中信资本、招商银行协商确定。本次贷款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鉴于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且约定了提前还款,通过直接向银行融资难以融到相应金额,因此公司采取委托贷款形式,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5月1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傅淼先生、韦京汉女士、杨利军先生、赵路明先生、张志成先生、周方强先生、陈丹红女士、张云龙先生、丁海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丹红女士、张云龙先生、丁海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原独立董事周宇先生、张立权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上述董事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淼先生简历
傅淼,男,汉族,1970年9月13日出生,中国国籍,有美国长期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1年至今任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傅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韦京汉女士简历
韦京汉,女,汉族,1968 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年8月至1991年3月任深圳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1991年4月至1997年7 月任深圳高雅丝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7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嘉士伯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窝窝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0月至今任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1年2月至今任北京星河驾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5月任北京星河车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年4月任北京有新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年5月任北京星河车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2月任北京星河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0月任霍尔果斯尚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2月任北京星河星保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2月任北京星河虚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2月任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2月任北京星河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 年11月任拉萨星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6年12月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韦京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韦京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利军先生简历
杨利军,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明天高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明致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7年12月至 2009年6月任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北京百分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窝窝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9月至今任星河互联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10月至今任霍尔果斯紫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惠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西柚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北京数 字幻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任北京云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任北京四季风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任北京指上互动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利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利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路明先生简历
赵路明,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任海澜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路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路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成先生简历
张志成,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在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线互联事业部,任销售经理助理工作。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在搜狐网络集团,任部门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在北京窝窝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5年9月至今,在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张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志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方强先生简历
周方强,男,苗族,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法务部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永旺(中国)总部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嘉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2月至今任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
周方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方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丹红女士简历
陈丹红,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杭州商学院统计专业。历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会计科科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浙江中业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道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EO,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曾兼任浙江省国税局特约行风监督员、西湖区政协委员、西湖区审计局特约审计员。1997年4月取得国家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12月由国内贸易部评为高级会计师。
陈丹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丹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丹红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云龙先生简历
张云龙先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财务与会计专业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冶金技术学院教师,山东淄博会计学校教师,山东淄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诺传播(北京)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云龙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丁海胜先生简历
丁海胜先生,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长、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神大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丁海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海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丁海胜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7年5月1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经广泛征求股东意见,提名胡亮先生、岳基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提名的第六届股东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非职工监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此外,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对原监事陈康胤先生、杨永春先生、包淑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胡亮先生简历
胡亮,男,汉族,1980年4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2015年8月至今任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事务部总经理。
胡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岳基伟先生简历
岳基伟,男,汉族,1987年1月26日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2015年至今任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岳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岳基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7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陈康胤先生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选举王义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
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2017年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2017年3月7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由于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需从已登记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作为展业范围,确认自身机构类型,并提交变更申请。恒天中岩的业务类型有可能从其他类、证券类和股权类,变更为单一的证券类,因此其业务类型将无法参与设立股权投资类的并购基金。恒天中岩建议主体变更为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来开展相关股权类业务。
考虑到上述变更构成对并购基金方案的重大调整,并经恒天中岩变更合作方案的正式通知,公司决定,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原恒天中岩相关权利义务由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的并购整合能力和公司实力,共同开发产业相关优质项目,本公司决定与专业机构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合作出资设立星河恒天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该对外投资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38018304C
3、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1日
4、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6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刚
7、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9、控股股东情况:
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广东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润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决定与恒天融泽合作出资设立并购基金。本公司与恒天融泽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恒天融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9%股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计划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没有计划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星河恒天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鉴于并购基金尚未设立,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信息暂无。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轴承、装备及配件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未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将逐步开展以联合创业为核心的一站式互联网创业服务开放平台业务,聚焦在互联网行业,为创业者提供覆盖企业发展从天使到Pre-IPO全过程的一站式创业服务,包括联合创业、创建、资金、生态和大数据等核心服务,以及融资、空间、研发、招聘、市场、培训等多项创业基础设施服务。
通过设立本并购基金,公司将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及专业的投资和创业服务经验,吸引和甄别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相关互联网项目,让他们在创业服务、金融服务、企业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服务和生态资源的帮助下成长壮大,快速成为盈利能力较好的优质项目。
本并购基金的设立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并购整合能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是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
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在商谈并购基金设立以及以后的并购基金运作过程中,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形;若并购基金事宜导致了同业竞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均处于较为健康的水平,偿债风险较低。假设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出资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则预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但仍在合理范围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长期偿债能力亦将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出现偿债风险。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出资设立并购基金,存在合作方恒天融泽未能如期或未能足额募集优先级资金,以及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若恒天融泽未能足额募集优先级资金,则按照实际募集到的金额,加上上市公司按照相应比例出资的劣后级资金,来设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仅对实际募集到的优先级资金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并购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3、本次拟设并购基金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对与恒天融泽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
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2017年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2017年3月7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与恒天中岩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由于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需从已登记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作为展业范围,确认自身机构类型,并提交变更申请。恒天中岩的业务类型有可能从其他类、证券类和股权类,变更为单一的证券类,因此其业务类型将无法参与设立股权投资类的并购基金。恒天中岩建议主体变更为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来开展相关股权类业务。
考虑到上述变更构成对并购基金方案的重大调整,并经恒天中岩变更合作方案的正式通知,公司决定,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原恒天中岩相关权利义务由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对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公司对拟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差额补足金额不超过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剩余份额本金加固定的年化收益率的利息总额。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与恒天融泽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38018304C
3、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1日
4、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6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刚
7、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星河恒天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鉴于并购基金尚未设立,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信息暂无。
四、主要内容
差额补足协议尚未签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对与恒天融泽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全部相关事宜,将有利于拟设并购基金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及时把握并购机会,提高对并购标的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授权事项
为促进公司拟设并购基金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下具体事项:
办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确定差额补足方式、签署差额补足相应的合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
七、风险提示
该差额补足义务,若并购基金投资标的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则公司需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存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虽然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和公司未来的履约能力,一旦公司发生履约行为,仍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参与发起设立万达财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万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万达财险”),万达财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9,800万元,占万达财险注册资本的19.9%。同日公司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上述规定。
经公司研究,为保证万达财险顺利设立,公司决定不再参与发起设立万达财险。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上述规定。为保证万达财险顺利设立,公司决定不再参与发起设立万达财险。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不再参与发起设立万达财险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司不再参与万达财险的设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没有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17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通过《2017年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通过《2017年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对与恒天融泽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4.1选举傅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2选举韦京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3选举杨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4选举赵路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5选举张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6选举周方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7选举陈丹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8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9选举丁海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5.1选举胡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5.2选举岳基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注: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周宇先生、张立权先生、陈丹红女士将在会上分别做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本公司对与恒天融泽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5月16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一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说明会议联系方式(包括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和会议费用情况等。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宋君
(2)联系电话:010-59065226
(3)传真:010-59065226
(4)电子邮箱:songjunguo@galaxyinternet.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天马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4.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4.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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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 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 ____ _ 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 __ ____
委托日期:____ _____ ______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三: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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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29日发布了《2016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17年5月23日(星期五)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日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4:00-16:00
3、接待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一层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郭宋君;电话010-59065226;传真:010-59065226;电子邮箱:songjunguo@galaxyinternet.com。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傅淼先生、总经理沈高伟先生、财务经理张晓霞女士、证券业务负责人郭宋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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