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版)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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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7-25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1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70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10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2012年7月24日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118,307.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2,881,692.4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2)038号《验资报告》。
2016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1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004,027,851.34元,使用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余额190,000,000.00元,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8,714,375.2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86,523.93元。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0号)的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984,67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5,699,986.76元,扣除发行费用29,186,983.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6,513,003.0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年5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23号验资报告。
2016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2,414,931.7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986,269,274.5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813,003.08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余额310,000,000.00元,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134,513.6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65,239.04元。
(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7号)的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66,07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31,009,997.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58,965,15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120,19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0,924,650.9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6)94号《验资报告》。
2016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455,100,728.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15,186,077.57元,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偿还银行贷款1,439,914,650.9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余额990,000,000.00元,投资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350,000,000.00元,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298,728.4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7,122,650.8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4901040012428;已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012100000406200;已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5110120030001418;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142100027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4901040012915;武骏公司全资子公司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13410182600014726(以上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11月,本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的账号为85110120030001418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已进行销户。2015年7月,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5012100000406200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已进行销户。
本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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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已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01010120010006927;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1190100100116636;已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012100000759202;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361000000171078;已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7130000039860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6384129100011741;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364901040013756;(以上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2月,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5012100000759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361000000171078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已进行销户。
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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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已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01010120010008642;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364901040014317;已在乐山市商业银行五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012100000922107;已在平安银行乐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17707572005;已在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71300000512540;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1190100100143621;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6384129100019755;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366000000107942(以上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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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5,100.00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04,027,851.34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经2013年7月2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武骏公司的“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具体事项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7月25日,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入资金414,980,799.74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21,000万元,母公司采用财务资助方式预先投入204,980,799.74元,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3)196号)。
2013年7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项目募集资金117,580 万元以及与之对应的存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及理财收益之和,扣除置换股东投入资本金 21,000万元后,全部对武骏公司增资。其中19,000万元增加武骏公司实收资本,余额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前期母公司采用财务资助方式预先投入的 204,980,799.74 元归还母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年8月9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21,000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本金。2013年11月19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204,980,799.74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2月28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继续运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4年3月3日止,使用期满后,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2月26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2月9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继续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至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继续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至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9,000万元,该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175,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2,881,692.41元,故形成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
2012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按以下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3、使用超募资金67,081,692.4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转出150,000,000.00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增资、转出67,081,692.41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已使用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投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流动性好、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共投资理财产品6.5亿元,理财产品累计产生收益3,246,228.09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蛋氨酸项目62,414,931.70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57,082,277.66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蛋氨酸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3,637,421.84元,其中预付蛋氨酸技术转让费91,879,779.53元、缴纳相关税费11,752,545.31元,其他手续费5,097.0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15)199号《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蛋氨酸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103,637,421.84元全部进行了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310,000,000.00元,该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流动性好、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银行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共投资理财产品1.2亿元,理财产品本金已全部到期收回,理财产品累计产生收益402,410.96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62,414,931.70元,按计划偿还银行贷款1,439,914,650.99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455,100,728.56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186,077.57元,其中预付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设计费2,345,447.67元、技术咨询费700,000.00元、土地款12,120,000.00元、监测费用11,468.00元、相关税费6,910.00元、其他手续费2,251.9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16)320号《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15,186,077.57元全部进行了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990,000,000.00元,该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6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流动性好、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银行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4.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共投资理财产品14.55亿元,其中理财产品本金1.05亿元已全部到期收回,未收回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3.5亿元,理财产品累计产生收益405,568.50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主要以公司拥有的盐、磷资源为基础,综合开发精细磷酸盐系列产品。2013年,国内磷化工市场行情持续走低,磷矿石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磷矿石价格大幅下跌。在市场行情大幅变动的情况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暂缓实施“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首发募投项目变更为已在建的“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前期以募集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总额45,868,764.23元已于2013年7月31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7月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117,5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7月24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1-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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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7-2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农科”)、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盐矿”)与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城盐品”)、四川和邦集团乐山吉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煤业”)、乐山市犍为寿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保煤业”)、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桅杆坝煤矿(以下简称“桅杆坝煤矿”)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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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已于2017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贺正刚、宋克利、莫融对相关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等交易事前认可,并于董事会上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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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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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顺城盐品: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2004年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后2010年9月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顺城盐品4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住所为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资本14,000万元。
顺城盐品主要从事盐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2016年末总资产467,824,118.62元、净资产430,725,108.1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573,168.55元、净利润54,487,011.53元。
2、吉祥煤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和邦集团持有其67%的股权。住所为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吉祥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模先,注册资本3,000万元。
吉祥煤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2016年末总资产231,806,806.48元 、净资产76,738,666.89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864,106.59元、净利润元16,097,017.75(未经审计数据)。
3.犍为寿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乐山市犍为县敖家镇青山村一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模先,注册资本5,000万元。
犍为寿保主要从事销售煤炭、矸石,2016年末总资产329,664,050.66 元 、净资产46,480,709.58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237,335.40元、净利润元-3,083,470.16(未经审计数据)。
4.桅杆坝煤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分公司。住所为乐山市犍为县敖家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陈洪明。
桅杆坝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2016年末总资产159,474,264.25元 、净资产56,146,337.99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147,133.66元、净利润21,145,252.57元(未经审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顺城盐品因公司关联自然人贺正刚、莫融、宋克利担任该公司的董事,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吉祥煤业因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犍为寿保因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桅杆坝煤矿因是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分公司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顺城盐品的前期购买工业盐、销售卤水的关联交易,吉祥煤业、寿保煤业、桅杆坝煤矿(三家公司以下简称“煤矿公司”)的前期购买煤炭的关联交易已按合同执行完毕。顺城盐品主要为制盐产业,煤矿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的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供货、付款及时,履约能力充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向顺城盐品购买工业盐,作为公司联碱装置生产纯碱、氯化铵的原材料。公司向顺城盐品采购工业盐,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与顺城盐品签订《工业品买卖长供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向顺城盐品提前通知供盐计划,不管市场紧俏程度如何,顺城盐品对于公司提出的供盐计划,应优于其他第三方安排保障供应;双方买卖按月结算,当月发货次月付款;双方定价方法为:按顺城盐品当月向第三方售价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经双方签署且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若涉及按公司规范要求,本合同需重新上股东大会或履行其他内部批准程序的,按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所确定的效力执行,除非,顺城盐品书面通知买受人不接受。
2、公司向煤矿公司购买煤炭,作为公司生产的动力煤。公司向煤矿公司采购煤炭,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与吉祥煤业签订长供合同,和邦农科于2015年5月26日与吉祥煤业签订长供合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与犍为寿保签订长供合同,和邦农科于2015年8月26日与桅杆坝煤矿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向煤矿公司提前通知供煤计划,不管市场紧俏程度如何,煤矿公司对于公司提出的供煤计划,应优于其他第三方安排保障供应;煤矿公司每月底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入帐,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煤款;公司与煤矿公司的定价方法如下:(1)按公司向第三方购煤的加权平均价计算;(2)若公司未向第三方购煤,则按煤矿公司当月向第三方售价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3)若公司未向第三方购煤,且煤矿公司未向第三方售煤,则交易双方按当月本地域同质煤炭的市场价格结算。上述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公司与吉祥煤业的长供合同为签署之日且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若涉及按公司规范要求,本合同需重新上股东大会或履行其他内部批准程序的,按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所确定的效力执行,除非,吉祥煤业、犍为寿保、桅杆坝煤矿明确书面通知公司不接受。
3、公司向顺城盐品销售卤水,作为其制盐的原材料。卤水关联交易价格是长期协议价。经双方平等协商, 2012年12月31日和邦盐矿与顺城盐品签订的《长供合同》,双方确定了卤水购销采用长期协议价格。当月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出卖人母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若涉及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要求,本合同需重新上股东大会或履行其他内部批准程序的,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所确定的效力执行,除非,顺城盐品明确书面通知公司不接受。合同存续期间,若遇原材料、员工工资、电价、税赋等调价因素,双方据实协商调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顺城盐品购买工业盐,因盐是公司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需采购工业盐。公司所处区域盐矿资源丰富,顺城盐品紧邻公司厂区,通过传送带输送至公司,几乎无运输成本。该等关联交易符合经济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采用顺城盐品当月向第三方工业盐平均售价,按月计算,先货后款,而且其为公司参股公司,顺城盐品经营损益,51%归属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该类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向煤矿公司购买煤炭,因公司生产需要利用煤炭作为动力来源。煤矿公司矿区与公司同位于乐山市,运距短,运输成本较低,出于便利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公司所需煤炭大多向煤矿公司采购。公司采购按市场化定价、结算,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并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能源供应。
3、向顺城盐品销售卤水,因顺城盐品制盐生产基地的需求稳定,公司卤水销售具有稳定性。其为公司参股公司,顺城盐品经营损益,51%归属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不存在通过与顺城盐品的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可能,该类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工业品买卖长供合同》、《长供合同》共6份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7-2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注:主要投建项目——两条产量分别为 550 吨/日和 700 吨/日的浮法玻璃生产线,配套:深加工车间、天然气管道、余热发电站、石英砂矿开发项目。)
● 原项目主要投建项目:550 吨/日和 700 吨/日的浮法玻璃生产线、深加工车间、天然气管道项目均已投资完毕,并实现效益。本次拟将原项目配套项目中的:余热发电站、石英砂矿项目开发项目变更。
●新项目名称: 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
投资总金额:计划投资10,455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85,941,198.73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90,491,198.73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8年二季度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1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0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 10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7.50 元/股。2012 年7月24 日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57,118,307.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2,881,692.4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24 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2)0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2013年7月变更为“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具体详见临时公告2013-36号。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为“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中的配套项目余热发电站、石英砂矿开发,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190,491,198.73元,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11.25%。原项目已投入金额为100,402.79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为: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拟投入的金额为10,455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5,941,198.73元(以下简称“新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未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原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2013年,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玻璃”),计划投资118,384万元。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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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进度:2013年投资82,430万元,2014年投资29,740万元,2015年投资6,214万元。预计效益: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 93,978.73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7,747.47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6年(含一年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18.30%。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实施主体为武骏玻璃,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为100,402.79万元。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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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原项目的1、 550 吨/日和 700 吨/日的浮法玻璃生产线、2、深加工车间、3、天然气管道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4、石英砂矿取得探矿权证,项目完成进度为33.13%。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后续计划,余热发电站,采用由专业第三方投建的方式完成;石英砂矿,将根据砂矿市场行情决定具体开发时间。
目前募投项目已经实现预期效益,2016年利润总额10,572.72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90,491,198.73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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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主体工程业已完成,并获得了良好投资回报。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主要系公司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入回报、集约管理的考虑。将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必要、密切关联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的角度而拟定。
将原项目配套项目—余热发电站由专业第三方公司进行投资、运营;石英砂矿暂缓开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余热发电项目,由专业第三方公司投资运营,有利于理顺管理关系,使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同时使投资回报提升。根据公司财务测算,公司自行投建余热发电项目,每年可获得投资回报约700-800万元。而将余热发电项目由第三方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余热热源作价销售、发电优惠回购的模式,公司每年在不投资的情形下,仍可获得700-800万元的热源销售收入和用电的支出减少。
石英砂矿暂缓开发,系因公司取得石英砂探矿权后,其石英砂矿价格平抑作用已显现,当前行情,外购更为经济,故暂缓开发。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若未来石英砂矿开发自供更具有经济性,公司用自有资金投入开发。
公司将募集资金快速投向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能高效的发挥项目资金作用,为公司创造价值,贡献利润,使得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
三、新项目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的具体情况
(一)资金投向:年产能达430万㎡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
(二)投资方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0,45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计划投资进度:项目总投资10,455万元,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7月,项目工期8个月。
(四)预期经济效益及投资回收期
预计项目产品年产量430万㎡,产品价格(含税)36元/㎡,年均销售收入(含税)15,48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894.88万元,年均增值税及附加696.09万元,年均所得税284.23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1年)5.23年,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23.18%。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投资估算:总投资10,4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455万(设备购置7,545万元,安装工程722万元,建筑工程753万元,其它费用435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
2、设备购置包括:Low-E 镀银机组1套;前后输送辊道及自动上卸片装置1套;进口清洗机1套;喷粉机1台;覆膜机1台;在线镀膜检测系统1套。
3、经济效益:产品年产量430万㎡,产品价格(含税)36元/㎡,年均销售收入(含税)15,48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894.88万元,年均增值税及附加696.09万元,年均所得税284.23万元。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5.23年。
四、新项目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1、市场概述
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多项产业政策、行业法规,致力于降低建筑能耗。Low-E镀膜玻璃因具有环保、节能、可再次加工等优点已成为玻璃行业的新星,市场需求出现跳跃式增长的趋势。
在门窗需求方面,主要是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的改造。新《节约能源法》提出的建筑节能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新增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目标。2016年我国住宅竣工面积达到11.3亿平方米,外门窗等采光面积至少达到约1.7亿㎡(按窗第面积比最低标准15%计),按40%达到节能要求估算,年需节能门窗的需求量达6800万㎡。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建设将持续较长的时间,并将带来一个巨大的建筑市场。
在既有建筑改造领域,中国既有500多亿㎡的建筑中,93%以上用的是不节能的窗框和玻璃,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仅为23.1%。按建设部规划目标,到2020年将有120亿㎡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因此在未来5年内每年有超过24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改造,年需要Low-E玻璃3.6亿㎡。
除此之外幕墙市场也是另一大使用市场。2016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幕墙门窗市场,需求量占全球需求总量2/3以上,其中玻璃幕墙占到全面幕墙的60%以上。从市场应用看,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数量庞大的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及高端住宅不断涌现,是近年来中国建筑幕墙需求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未来5年内,国内Low-E镀膜玻璃的产量需求扔在迅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2、竞争力分析
武骏玻璃拟建的Low-E镀膜生产线项目,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质量优势
本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离线Low-E镀膜技术,关键设备和材料从国内外的专业公司引进,可生产优质Low-E镀膜玻璃产品,产品满足国内外节能环保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
(2)成本优势
本项目无论在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方面,还是在劳动力成本方面,都相对较低。因此,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强的成本竞争优势。
(3)区位优势
四川泸州具有贴近市场的优越地域环境,且交通便利。泸州市是四川省交通枢纽之一,距离成都277公里,重庆主城区170公里,就近贵阳、昆明均处在销区范围内,可全面覆盖整个川滇黔渝地区。
(二) 新项目风险提示
1、技术风险
如市场上出现Low-E镀膜玻璃相关的技术创新,在产品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大大超过新项目产品,将影响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对策:控制成本,不断寻求相关技术,提高Low-E镀膜玻璃的产品性能。
2、管理风险
新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
对策:公司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 程方案等方面进行缜密分析,严格把控工程施工质量。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管控,保证工程实施进度。项目建成后,加强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并制定标准化流程,以达最佳实施效果。
五、新项目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新项目已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的部分变更是由于和邦生物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和邦生物的发展战略。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计划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
八、 备查文件
(一)和邦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和邦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五)新项目立项机关、审批或备案机关的批文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7-2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因公司拟实施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现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原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4,204,649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31,250,228元。”
2、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14,204,649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831,250,228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拟通过公司新章程,公司章程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7-29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主要化工产品(碳酸钠、氯化铵、双甘膦、草甘膦)的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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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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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