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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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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版)

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220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建良

注册资本:325,594.107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舶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和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办公地址: 浦东大道2851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远林

注册资本:22529.500000万

成立日期:1968年01月01日

住所:梧州市钱鉴路73号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安装、维修船用机械、海洋工程设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机械设备;本公司自产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有规定的除外);机械、锻铸件制造;热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加工;自有房屋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学明

注册资本:164384.10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4日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启航路10号自编1号自编4栋(办公楼)

经营范围: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舾装件制造与安装;船舶改装与拆除;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钢结构制造;船舶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上海船舶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建华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4日

住所:中山南二路851号四号楼一层

经营范围:船舶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原材料材质理化检测、金属材料无损检测、非金属材料技术检测、船舶工程技术服务、钢结构工程监理,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交电、检测设备器材销售,检测设备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辉明

注册资本:52017.845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08月22日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文船路1号

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舾装件制造与安装;船舶改装与拆除;船舶修理;船舶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修理;海洋工程建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装卸搬运;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道路货物运输;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兵

注册资本:88774.29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5日

住所:钦州市钦州港区逸仙路8号海富中心

经营范围:船舶建造、修理、改装、拆解及船舶拆解物质回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及改装;钢结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及修理;机电设备的制造与加工;船舶工程和机械工程技术的设计、开发、培训与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及出口境外工程设备与项目(凭有效资质经营)。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青山

注册资本: 4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年09月08日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江南大道986弄1号综合楼

经营范围: 建筑、桥梁等大型钢结构加工、销售;石化、冶金、海洋工程、港口机械等大型成套装备(含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LPG液罐)的加工及销售;船用轴舵加工制造、安装;船舶内部装饰工程;钢结构、机械、机电、船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严

注册资本: 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以自由资金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生态农业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施工。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通西街771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公司关联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产品、资产租赁和劳务等:

(1)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包括上层建筑、轴舵系、机舱单元、舱口盖、铁舾件等;

(2)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

(3)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

(4)钢结构的制造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构筑物和船舶分段等。

(5)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

(6)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

2、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等。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受劳动力、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和时间等限制,本公司需要中船集团及下属的船厂、设计院及其他配套企业提供劳务、咨询、培训、加工、设计等服务。

3、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主要指在中船财务责任有限公司的存款和借款。

4、由中船集团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是由于中船集团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二)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具体定价方式

1、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

该等交易应在本公司正常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则按对本公司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

2、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定价方法

Ⅰ、由本公司为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和劳务等:

(1)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按市场价;

(2)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3)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4)钢结构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5)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按市场价;

Ⅱ、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等,按市场价。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服务,按市场价。

Ⅲ、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在关联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向关联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Ⅳ、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不高于合同额的2%。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公司业务实际的发展,相关产品将成为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这部分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被查文件

(一) 《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2017-025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贷款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三湾)、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梅李)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7.5亿元人民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对外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同意在2017年度及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为其子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现将年度的预计贷款担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年度预计贷款担保情况概述

本预案涉及的贷款担保,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南德瑞斯和中船九院分别为其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常熟梅李提供贷款担保。预计年度总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7.5亿元人民币。

二、预计的贷款担保具体情况

三、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船九院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辉,注册地址:武宁路303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担境外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室内装饰、非标准设备设计、环境评价、承包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及代购代销,起重机械制造(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售,技术劳务输出。

2、扬州三湾是中船九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璇智,注册地址:扬州市宝带新村304-1,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园管理、酒店企业管理服务。

3、常熟梅李是中船九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君明,注册住所:常熟市梅李镇通塔路16号,经营范围:土地整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信息化产业投资、建设;生态农业,物业管理。

4、江南德瑞斯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映华,注册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主要经营范围:船用设备制造与销售;钢结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及中船九院如为上述担保人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贷款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贷款。

3、贷款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贷款及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贷款及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年度贷款及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南德瑞斯和中船九院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常熟梅李的生产经营形势和存在的资金融资需求,该预案拟授权公司董事会提供不超过17.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独立董事认为:鉴于行业现实情况,江南德瑞斯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含中船九院下属控股子公司亟需资金支持,公司(含中船九院)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该框架预案所设定的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江南德瑞斯和中船九院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常熟梅李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

2、本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当年度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预计的17.5亿元之内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不另行限制。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对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90,750万元,对常熟中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11,750万元,对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下属公司)实际提供担保48,450万元。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分别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分别将XXXX舱室内装环境及管件技术研究项目专项账户内的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专项账户内的不超过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且购买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二、委托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1、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该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风险评级:PR1级(工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很低)

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产品目标客户:法人客户

本币币种:人民币

预期年化收益率:2.5%--2.65%

预约到期日:客户认/申购时,需自主选择确定该笔理财资金的预约到期日,申购确认日至预约到期日最短为28个自然日,最长不超过2年。

购买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该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风险评级: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基本无风险

产品期限:本理财产品存续期为6年,存续期指本理财产品成立日至到期日的理财期间。兴业银行有权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选择展期,并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信息披露方式予以公告。若客户不同意展期,则可以根据本理财产品的赎回规则赎回本理财产品,若客户没有赎回,则视为同意展期。若兴业银行未选择展期,则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届满自动终止。

本币币种:人民币

预期年化收益率:3%

预约到期日: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起始日为本理财产品成立日;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任一理财交易日的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内申购本理财产品,该日即为该次收购的理财收益起始日。本理财产品成立之后,在产品到期之日前,客户通过赎回的方式退出本理财产品运作。

购买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三、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

风险揭示:上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风险控制:公司实施委托理财本次购买的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以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

(二)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相关专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中船九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分别将XXXX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专项账户内的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专项账户内的不超过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认为上述两种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以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文件已经 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上市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等特点。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南德瑞斯担保人民币分别为6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南德瑞斯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原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一笔6000万元贷款将于2017年5月5日到期,现江南德瑞斯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申请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

以上贷款将由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该笔贷款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江南德瑞斯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截止公告之日(含本次的一笔担保),本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总额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南德瑞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50%,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40%,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10%,公司间接持有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均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对江南德瑞斯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有实质性控制权,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46,388.09万元,负债总额38,464.36万元,资产负债率82.92%;实现营业收入10,449.31万元,净利润-5,200.80万元。

截止2017月3月31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45,531.54万元,负债总额38,401.91万元,资产负债率84.34%%;实现营业收入901.24万元,净利润-794.10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江南德瑞斯流动负债总额38,401.9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3,000.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对江南德瑞斯提供本次担保后,共计为江南德瑞斯提供担保3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主合同借款人已归还借款,则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止。

金额:合计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江南德瑞斯存在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为保障江南德瑞斯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同意为江南德瑞斯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江南德瑞斯主要经营业务为船用舱口盖的制造及销售,主要客户对象为公司的关联船舶制造企业,江南德瑞斯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江南德瑞斯目前经营稳定,收款风险较小,该借款对其生产经营有直接的积极影响,该借款的偿还压力在其可承受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审慎、合适的。

在本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为江南德瑞斯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17年3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8.26%。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对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90,750万元,对常熟中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11,750万元,对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下属公司)实际提供担保48,45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江南德瑞斯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

至2017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7、8均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黄来和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过渡期损益情况概述

根据《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修订版,对于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过渡期安排及标的期间损益的归属如下:

以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原则上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享有或承担。

对于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7家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交割基准日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中船九院对这些公司所持股权的持股比例归属于上市公司,产生的亏损,则由中船集团按照中船九院对这些公司所持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足。

二、交割审计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有限合伙)出具的交割审计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2016年10月,中船集团已将中船九院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同意并确认,以2016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交割过渡期确定为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

中船九院过渡期间损益确定如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报表)为115,603,765.44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7家公司产生的收益为42,548,243.72 元,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的3家公司产生的收益为70,915,424.88元,由此,过渡期间由中船集团享有的金额为2,140,096.84元。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9 日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号)核准,于2016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向获配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0,894,2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8元。

2016年11月28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203,339,491.74元、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1,214,996.82元、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2,995.18元、广西铁路发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6,390.18元、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135,997.92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13,727,998.22元、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39,999,988.44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03,155,730.58元,合计人民币1,641,743,589.08元存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北京白家庄支行的账号350645001230。

2016年11月29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506,841.01元后的余额人民币1,620,236,748.07元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的账号8110201014000513502。扣除独立财务费用人民币7,0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3,236,748.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6BJA6048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无。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6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15,806,748.07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15,806,748.0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97,43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中船九院(以下合称“甲方”)已在各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承诺并保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宁波奉化安置房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本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一”),账号为8110201014000513502,用于存放自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转入的本次募集资金1,613,236,748.07元,并于2016年12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中船九院增资1,613,236,748.07元,分别转入中船九院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中船九院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二”),账号为1001260529424859413,存储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中船九院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三”),账号为1001260529424859537,存储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船九院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四”),账号为216170100100217765,存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中船九院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五”),账号为8110201013600520960,存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宁波奉化安置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中船九院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六”),账号为8110201012600520975,存储募集资金363,236,748.07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16日,募集资金已按上述规定用途划转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合计数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利息收入指在余额中除募集资金外,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

注2:中船九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六),账号为8110201012600520975,用于中船九院“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入的募集资金363,236,748.07元。中船九院于2016年12月30日撤销了该专户,同时申请开立了账号为8110201012600520975(相同账号)的一般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0日,该账户余额200,018,856.0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注1、2016年12月30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中船九院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为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自筹资金793,138,992.36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船九院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