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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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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昌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万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亚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投资苏州泰昌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苏州泰昌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苏州泰昌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于2016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苏州泰昌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号)。之后公司于2017年3月收到投资苏州泰昌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苏州泰昌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号)。

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万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500万元。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号)。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可行性研究、技术工艺及项目周边环境等因素的进行了综合研究,决定终止年产500公斤S-诱抗素原药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营销中心子项目,终止的具体原因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号)。

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进行测算研究,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可能产生公共环保设施不能及时为公司配套,进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故公司决定对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年产6000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及延期原因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号)。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农化市场、对公司有限的资源进行更合理有效的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利用积累多年的管理经验、科学合理的调度生产等手段,保证生产经营不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努力促成相关方尽快完善相关设施,力争使项目早日投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 28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和独立董事周洁敏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光亮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副董事长颜亚奇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017年1-3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085,574.17元;实现净利润39,132,301.7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32,301.73元。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资产损失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同意转销无形资产合计385,049.55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 28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涛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017年1-3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085,574.17元;实现净利润39,132,301.7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32,301.73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资产损失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同意转销无形资产合计385,049.55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为捌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债务的清偿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笔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一)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农资”)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公司拟向国光农资因授信而产生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一系列债务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偿还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

住所:简阳市平泉镇

法定代表人:颜亚奇

注册资本:捌仟肆佰肆拾陆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药、微肥、复合肥、有机肥、化肥、农膜、农用机具、园艺绿化用品、饲料及添加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日化产品、金属油污清洗剂、呋喃树脂。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国家允许该企业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

本次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光农资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影响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金额为贰仟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积担保总额为壹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749证券简称:国光股份公告编号:2017-020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巩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农资”)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简阳市平泉镇设立子公司四川嘉智作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此次设立四川嘉智作物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名称: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

住所:简阳市平泉镇

法定代表人:颜亚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8,44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药、微肥、复合肥、有机肥、化肥、农膜、农用机具、园艺绿化用品、饲料及添加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日化产品、金属油污清洗剂、呋喃树脂。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国家允许该企业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四川嘉智作物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住所:简阳市平泉镇

法定代表人:颜亚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药、微肥、复合肥、有机肥、化肥、农膜、农用机具、园艺绿化用品、饲料及添加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日化产品、金属油污清洗剂、呋喃树脂。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国家允许该企业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国光农资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光农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投资资金来自国光农资的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

本次国光农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国光农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将使得地区业务开展更加顺应市场需求,培育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拓宽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颜亚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颉先生记录。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议案名称: 《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议案名称: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议案名称: 《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五)议案名称: 《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六)议案名称: 《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七)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八)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九)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十)议案名称: 《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十一)议案名称: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十二)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广辉、张伟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7]第0121号

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聘出席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17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09,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35名股东,均为截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5,639.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880%。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所持股份总数5,635.89股,占公司有股份总数的75.145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所持股份总数3.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8%。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2%;反对票0.2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7%;反对票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2%;弃权2.0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8%。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5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6%;反对票0.3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弃权2.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4%。

1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36.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反对票1.9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3%;弃权0.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 佳 平 经办律师: 蒋 广 辉

张 伟 丽

年 月 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