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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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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其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其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3号公告),2017年1月5日,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福州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锦辉置业”)与山西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荣佳森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俊嘉”)签署了《关于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山西俊嘉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112,770.88万元为依据,泰禾锦辉置业以人民币106,240万元受让山西俊嘉95%股权。2017年1月6日,泰禾锦辉置业受让山西俊嘉95%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2017年1月18日,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泰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香港”)与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GP Limited、Sun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CIP, LP签署了《经修订及重述的豁免有限合伙协议》及《权益认购协议》;公司及泰禾香港与中信资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GP Limited、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CIP, LP、Prosperity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签署了《伦敦柯宗街60号项目之补充协议》,同意泰禾香港使用自有资金,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4,400万美元,参与投资设立中信资本梅菲尔地产基金(英文名称:CITIC Capital London Mayfair Property Fund L.P.),占基金总承诺出资的85%(实际最终认购金额可能会因交易当日美元英镑汇率的变动而调整)。中信资本梅菲尔地产基金将间接参与英国伦敦梅菲尔柯宗街60号住宅开发项目(详见公司2017-10号公告)。2017年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禾香港完成出资设立中信资本梅菲尔地产基金。

3、2017年1月25日,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温州市昌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昌瑞”)、绍兴市上虞区晨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晨发”)、绍兴市上虞区时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时运”)、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等签署了《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67%股权转让合同》,以蓝天碧水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40,182.99万元为依据,福州泰禾以人民币24,000万元受让蓝天碧水67%股权(详见公司2017-13号公告)。2017年2月23日,福州泰禾受让蓝天碧水67%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富阳银湖街道野风山项目51%权益及部分对项目公司债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30号公告),2017年3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运成置业”)与野风集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风房地产”)、浙江野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野风”)、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乐多”)、杭州多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多乐”)、野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杭州多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杭州富阳银湖街道野风山项目的开发主体富阳乐多和杭州多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114,009.63万元和44,019.70万元为依据,由全资子公司泰禾运成置业以人民币671,103,335.68元受让富阳乐多51%股权和杭州多乐25.5%股权,因富阳乐多系杭州多乐的控股公司,持有其50%股份,完成收购后,泰禾运成置业也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杭州多乐51%股份。同时泰禾运成置业以431,583,622.17元向转让方野风房地产、浙江野风收购对项目公司51%比例的等额债权。2017年3月,本次泰禾运成置业受让富阳乐多、杭州多乐股权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济南东都项目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28号公告),2017年3月8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置业”)与济南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济南泰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东都项目资产收购协议》,以东都项目资产的评估值101,709万元为依据,锦兴置业合计以人民币101,169.748万元购买东都项目资产。东都项目包括东都国际广场、东都尚城区域内部分地上建筑、地下设施、车位等资产。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盛达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29号公告),2017年3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中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维置业”)与济南泰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达盛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盛置业”)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达盛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66,416.56万元为依据,济南中维置业以人民币 42,728万元受让达盛置业70%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济南中维置业受让达盛置业70%股权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46号公告),2017年3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置业”)、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置业”)、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本次交易以庐阳置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为依据,武汉泰禾以人民币800万元受让瑞泰置业持有的庐阳置业40%股权。协议约定本次合作范围仅为庐阳置业持有的合肥市庐阳区(2016)N1605号地块(以下简称“合淮路项目”),武汉泰禾将仅享有合淮路项目51%权益并按权益比例受让原股东瑞泰置业对合淮路项目的债权及利息,债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16,062,289.32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武汉泰禾受让庐阳置业40%股权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48号公告),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募集规模为300亿元(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公司拟以基石投资者的身份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亿元(有限合伙人)。基金其余出资向其他出资人募集,其他出资人可以是法人、投资基金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投资基金合伙人的合法投资主体。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首期10亿元的出资。

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福建新华都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59号公告),2017年4月19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禾”)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福建新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置业”)签署了《福建新华都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合同》,以新华都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298,246.55万元为依据,厦门泰禾以人民币178,742.50万元受让新华都置业60%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厦门泰禾受让新华都置业60%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6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发出,于2017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69 号公告);

本议案将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债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70号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光大-华光共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信托贷款,借款期限1年。

2、同意公司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信托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信托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由经营层负责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等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洪再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夏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始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

夏亮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夏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夏亮先生简历

夏亮,男,1982年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工学学士、金融硕士,具有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供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2009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至今,兼任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

夏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6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成置业”)2017年3月8日受让了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和杭州多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5%股权(详见公司2017-30号公告),收购完成后,公司获取了杭州富阳银湖街道野风山项目51%权益。

为了加快野风山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投资需求,运成置业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运成置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上海泰维等五家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3-66号及2013-72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27号及2015-31号公告),公司同意将原28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三年。现因厦门泰禾继续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额度延期一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71,000万元。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41号、2014-4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禾置业”)就东海泰禾广场项目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追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后,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四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55号、2014-59号公告),公司同意为连禾置业增加17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75,000万元人民币。现因连禾置业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额度延期两年,同时为其追加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两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5,100万元。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38号、2017-5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维”)追加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十六年。现因金融机构方案变更,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中维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福州中维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十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福州中维的担保余额为98,500万元。

5、达盛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盛置业”)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济南中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维”)通过收购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18万元人民币,济南中维持股70%,济南泰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泰悦”)持股30%。

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达盛置业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按济南中维持股比例为达盛置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其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达盛置业另一股东济南泰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47,167.4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33(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颖喆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32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3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302号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4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经三路以东、泉秀东街以南,沿海大通道以北,晋江大桥连接线以西的2013-17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商住楼、写字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酒店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翻译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美容美发服务;企业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的投资咨询);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零售:日用百货、鲜花、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票务代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衣服务;游泳馆服务;健身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广场3期6号楼7层01单元

注册资本:89,93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1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品、钟表眼镜、化妆品、服装、服装面料及辅料、鞋帽箱包、皮革制品、家具饰品、汽车配件、玩具、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普通机械及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婴儿车、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服务;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合计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达盛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经十东路14111号

注册资本:2,618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1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济南中维持股70%,济南泰悦持股3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 借款人: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借款人: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不超过280,000万元

担保期限:延期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 借款人: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375,000万元

担保期限:延期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 借款人: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州中维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

担保期限:十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 借款人:达盛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延长担保期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及延长担保期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达盛置业另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6,391,31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294.31%。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308,87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7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禾”)、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维”)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深圳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中维559,900万元、深圳泰禾40,250万元应收债权及相关附属权益、利益分别作价559,825万元、40,175万元转让给长城资产深圳公司,并由深圳中维、深圳泰禾按年化利率8%-9%范围内支付债务重组利息(债务重组利率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同时,公司为本次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福建中维承诺对深圳中维、深圳泰禾享有的全部债权均劣后于长城资产深圳公司对深圳中维、深圳泰禾享有的全部债权。

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向深圳中维、深圳泰禾提供系列款项,由此享有了相应的债权。本次转让的债权为上述公司对深圳中维、深圳泰禾分别享有的应收债权中的559,900万元、40,250万元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权益。

公司为本次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授权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31号、2017-43号公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7-38楼

设立时间:2000年3月8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长城资产深圳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266(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批发。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深汕路投资大厦1007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翻身大道北海富一巷宏骏鑫业大厦601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该业务);室内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享有对深圳中维559,900万元、深圳泰禾40,250万元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权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中维、深圳中维、深圳泰禾拟与长城资产深圳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转让协议

卖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债务人一: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债务人接受并认可卖方向买方转让标的债权,承诺并保证在买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买方履行清偿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2、卖方与债务人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3月8日,卖方依据基础合同或与之相关的权利凭证及《债权债务确认书》拟向买方转让持有债务人一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0,250万元;截至2017年4月20日,卖方依据基础合同或与之相关的权利凭证及《债权债务确认书》拟向买方转让持有债务人二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59,900万元。

3、买卖双方一致确认,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买价分别为人民币40,175万元、559,825万元。

4、买卖双方一致确认,过渡期内,卖方应从最大限度维护买方权益角度出发,积极对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

(二)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乙方一(债务人一、抵押人一):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二(债务人二、抵押人二):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出质人):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一(保证人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二(保证人二):黄其森

1、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对乙方所享有的主债权由乙方所欠甲方重组债务本金(含甲方受让的债权本息,下同)、债务重组收益组成。

2、经各方协商一致,债务重组期限为3年,即甲方同意乙方在还款期内按约定清偿全部重组债务本金及甲方所享有的债务重组收益。

3、本息的清偿。乙方应当按季向甲方支付重组利息。

4、为确保甲方在本重组协议项下权利的实现,丁方自愿在本协议签署后,另行与甲方订立《连带保证合同》,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其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处分权的任何资产对外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在该等资产之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且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外的合同当事人)提供保证担保。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债权是为了盘活资产,满足旗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本次合作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圳泰禾、深圳中维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所开发的深圳院子及坪山中央广场项目前景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7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7-64号公告)。

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7-69号公告)。

2017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持有本公司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鉴于泰禾投资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下转103版)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68号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