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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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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50 公司简称:山东高速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斌 总会计师:伊继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因2016年4月收购同一控制下山东高速齐鲁建设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2015年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合并财务报表中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的项目的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亮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1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媒体及时予以披露。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加强企业党建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对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2017年第一次督导的通知》(鲁国资法规字〔2017〕6号)要求,会议决定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新增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调整。详见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第十七次修订)》

会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实现投资收益,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全资子公司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合盛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10,473万元。投资公司向合盛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109,362.78万元及截至股权交割日的全部利息(利息按年利10%计算),由受让方代合盛公司偿还。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4)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条件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逐项核查对照,会议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会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36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会议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债券期限、赎回或回售安排、债券利率、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伊继军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会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30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15)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月4日2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1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仅为公司初步测算预计结果,最终以交易完成后计算为准。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公司”)100%股权。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核准,合盛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0,472.32万元,挂牌底价不低于10,473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投资公司向合盛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金余额为109,362.78万元,该借款及截至股权交割日的全部利息(利息按年利10%计算),由受让方代合盛公司偿还。

(二)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2017年4月28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实现投资收益,会议同意投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公开挂牌转让合盛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10,473万元,并且受让方需代合盛公司偿还投资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金额109,362.78万元及截至股权交割日的全部利息(按年利10%计算)。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三)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核准,仍需履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挂牌程序。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

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核准,合盛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0,472.32万元,挂牌底价不低于10,473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投资公司向合盛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金余额为109,362.78万元,该借款及截至股权交割日的全部利息(利息按年利10%计算),由受让方代合盛公司偿还。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合盛公司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烟台夹河岛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1日

公司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23号

法定代表人:张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盛公司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转让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6]第267A号),截至2016年5月31日,合盛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1,817.49万元,评估值10,472.32万元,评估增值22,289.81万元,增值率188.62%。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代合盛公司一次性偿还转让方全部债权。

最终受让方资格条件待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确定。

四、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挂牌转让有利于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实现投资收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若本次股权挂牌转让成功,股权转让收益约为475.78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投资公司向合盛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金109,362.78万元,若2017年5月底实现股权交割,由受让方代合盛公司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预计可实现利息收入约32,680.07万元。

上市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缩小,公司没有为合盛公司提供担保或委托合盛公司理财。

五、备查文件

(一)山东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第190161号);

(三)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6]第267A号);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0证券简称:山东高速公告编号:临2017-01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七)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36个月之日止。

三、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节所引用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后财务报表。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数据准使用重述数据。

2016年较2015年,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山东高速齐鲁建设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1家,因处置减少山东高速绿城莱芜雪野湖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财富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和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共3家公司。2015年较2014年,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山东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共1家,同时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以现金1,500,000元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滨州置业有限公司。

(一)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事项。

(四)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1、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各年末,发行人非流动性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大于50%,这由其所在行业及生产性质决定,主要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占比较高。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最高,其次是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各年末,发行人非流动性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大于60%,结构合理,主要是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流动负债主要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2014-2016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699,579.26万元、680,376.51万元和1,047,043.55万元,与当期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1.09、0.98和1.24,体现了公司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26,659.17万元、388,320.63万元和377,700.57万元,与当期营业成本之比分别为1.88、1.58和0.93。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272,920.10万元、292,055.88万元和669,342.99万元。

2014-2016年度,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27,323.85万元、-37,932.18万元和-334,336.10万元。2014-2016年度,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110,114.65万元、-270,616.13万元和17,570.49万元。

3、偿债能力

从长期偿债能力上看,2014-2016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86%、46.46%和44.56%,公司总体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基本保持稳定;债务资本比分别为39.83%、34.71%和38.40%,亦维持在较低水平;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好,同时也反映出公司的资本结构处于良好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32、4.13和6.90,说明公司偿债付息能力良好,获利能力较强,公司有充足的能力支付利息;同时,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大于1,也反映出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短期偿债能力上看,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约为2,速动比率2016年度大于1,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较好水平,公司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均显示处于较强的水平。基于公司一贯的稳健经营原则、公司与银行的良好信用关系、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的支撑,发行人相信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情况下有能力及时偿还到期债务。

4、近三年的盈利能力

单位:万元,%

2014-2016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因行业原因销售毛利率较高,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房地产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影响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率稳定。

5、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坚持贯彻“行业领先+资本驱动”的发展战略,以智慧高速建设、资本运营为重点,巩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优势,加快向“智慧高速运营商、资本运营投资商、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逐步打造公司新主业,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和发展新突破。

公司核心路桥资产均为山东省高速公路网的中枢干线,也是全国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产质量良好,路网完善,协同效益逐渐显现,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稳步增长,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保持业绩稳定增长。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到期债务约21亿元。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债务的具体事宜。如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运用自有资金偿还已到期的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上述债务相对应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其他到期的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全部计入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股票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集团”)通知,山东高速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600350)为标的,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成功发行,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2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1.70%。

发行结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链接为: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bond/announcement/exchangeable/c/2906192471670112.pdf。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公告编号:2017-01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沪股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 特别决议议案:5、8、9、10、11、12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 2017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30~16:00 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 5006 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张震先生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三) 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东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