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04 公司简称:上汽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卫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晓琼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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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7年2月,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因为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视同年初纳入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比较合并财务报表。
2、2017年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由11,025,566,629股增加到11,683,461,365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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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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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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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2017年1-3月,公司实现整车销售165.58万辆,同比增长3.00%;实现营业总收入1,962.82亿元,同比增长6.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61亿元,同比增长4.11%。
(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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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月,经市场竞价和法定程序,公司以每股人民币22.8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657,894,736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54,499,980.8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025,566,629股增加到11,683,461,365股。2017年1月19日,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办理完毕。2017年1月21日,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等系列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虹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4证券简称:上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1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收到7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 票,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2、关于《公司激励基金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符合激励基金计划实施条件。根据《公司激励基金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 同意向不超过3488名激励对象分配2016年度激励基金。公司领导人员因执行市国资委的相关薪酬规定不参与本次年度方案分配。
本次公司发放的2016年度激励基金已在公司2016年度报表中予以计提,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同意7 票,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3、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20)。
(同意 7票,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同嘉路79号)3号楼3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5日
至2017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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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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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5月22日(周一)9:00—16:0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轨道交通:轨道交通2、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女士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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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