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13:00在公司705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汪为民董事委托姚洁青董事代为投票。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度在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额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二○一七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二○一六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对二○一七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拟在二○一七年度由本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9。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确保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求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 270 天(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清算产生的亏损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拟注销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及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一、二、三、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在5月19日召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24。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4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法式发出的召开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705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1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一七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二○一六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对二○一七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拟在二○一七年度由本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二〇一六年度相继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二〇一七年继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取消公司对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四川景特彩有限公司、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

2、本年度增加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

3、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

(2)法人代表:朱在龙

(3)成立时间:2007年3月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

(6)经营范围:高档纸、纸板(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他纸品)、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废纸收购。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公司拥有的45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生产能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95,798,356.87元,负债总额为863,360,896.70元,净资产332,437,460.17元,2016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24,240,773.88元,净利润8,100,490.96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2.20%。

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25,130,842.59元,负债总额为940,918,678.04元,净资产384,212,164.55元,2017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27,162,883.88元,净利润51,774,704.38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1.01%。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法人代表:王志明

(3)成立日期:1999年2月

(4)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平湖市六店工业开发区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禁止、限制外;除危险品外);机器设备租赁。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6,300,649.97元,负债总额为255,249,989.26元,净资产91,050,660.71元,2016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18,635,593.16元,净利润8,514,051.96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3.71%。

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8,162,835.01元,负债总额为241,671,577.34元,净资产96,491,257.67元,2017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8,986,434.32元,净利润5,440,596.96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1.47%。

3、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388.167910万人民币

(2)法人代表:朱在龙

(3)成立日期:1999年1月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江苏省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机杨路

(6)经营范围:纸制品生产、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房屋租赁。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年产能9,000万平方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557,351.46元,负债总额为67,499,573.97元,净资产24,057,777.49元,2016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1,868,276.66元,净利润-4,168,350.01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3.72%。

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2,920,984.98元,负债总额为77,918,202.04元,净资产25,002,782.94元,2017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571,860.00元,净利润945,005.45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71%。

4、龙盛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

(2)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0日

(4)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五丁目3番2号宝荣西新宿大楼5层

(6)经营范围:废纸、纸浆贸易。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054,975.29元,负债总额为29,255,700.19元,净资产为1,799,275.10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3,035,638.77元,净利润为88,269.5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4.21%。

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302,467.27元,负债总额为42,428,407.06元,净资产为1,874,060.21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4,299,600.78元,净利润为9,007.0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5.77%。

5、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大通路527号4幢3楼305-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纸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1,635,592.35元,负债总额为92,501,733.50元,净资产为419,133,858.85元,净利润为81,643,943.78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8.08%。

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6,663,784.04元,负债总额为76,892,052.66元,净资产为419,771,731.38元,净利润为637,872.53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5.48%。

三、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由有实力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8,581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857.0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66%、14.28%和1.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续签的总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截至2017年4月24日,公司为平湖热电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00万元人民币,平湖热电厂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893.14万元人民币。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7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分别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平湖热电厂

2、注册资本:8,446.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姜仿明

4、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7日

5、企业性质:其他联营

6、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

7、经营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详见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710-00762,有效期至2030年08月19日) 供应蒸汽;劳务服务;蒸汽管道工程安装。

8、股权结构:

9、经营状况:平湖热电厂目前的发电能力为5.4亿千瓦每年,供热量504万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湖热电厂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15,886,214.24元,负债总额为595,419,941.61元,净资产620,466,272.63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418,307,786.95元,净利润37,640,228.65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8.97%。

截至2017年3月31日,平湖热电厂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17,772,102.24元,负债总额为621,273,585.82元,净资产696,498,516.42元,2017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29,404,487.24元,净利润10,653,084.88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7.15%。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提供的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平湖热电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平湖热电厂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平湖热电厂稳定的经营情况和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平湖热电厂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与平湖热电厂互保以来,从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8,581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857.0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66%、14.28%和1.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平湖热电厂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2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确保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公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求计划,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 270 天(含)。

4、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5、发行目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借款、偿还信用债券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等。

6、担保方式:无

7、承销商:中信银行嘉兴分行、浙商银行嘉兴分行等金融机构。

8、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9、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10、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增信担保措施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公司管理层须做好资金使用计划,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安排做好融资和用资的动态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出现资金积压或拖欠借款的现象,确保公司正常的运作和良好的信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承诺函、增信担保协议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四、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2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再新公司”)歇业注销。

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召开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及第三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与关联自然人朱道根及非关联方上海方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信包装”)共同设立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有关本事项的相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关联人及第三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4。

朱道根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之妹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朱道根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另一出资方方信包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道根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之妹夫,为朱在龙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系瑞再新公司监事,持有该公司15%股份。

三、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1、处置资产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80026736Q

法定代表人:李茂荣

注册资本:2,98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支路171号8幢248室

经营范围:纸制品、包装材料、包装制品批零售。

股权结构:

经营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瑞再新公司总资产26,036,562.84元,净资产25,687,915.42元,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40,791,565.4元,营业利润-1,788,233.81元,净利润-1,788,233.81元。

四、处置资产情况

经各投资方商议,拟对瑞再新公司歇业注销,经营亏损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瑞再新公司由方信包装组建经营团队进行经营,团队一直没有生活用纸行业的经营经历,也缺乏专业销售人员和团队,且在快消品的销售中没有大的广告以及市场推广投入,导致企业至今没有壮大发展,经过多次转型和多方面的尝试,仍未有向好趋势,预计未来难有扭亏为盈的可能。

公司对瑞再新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历年亏损已经通过确认投资亏损并入公司利润表。本次注销不会对今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公告处置结果。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处置资产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朱道根先生同为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股东,处置该公司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拟注销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处置瑞再新公司事项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处置产生的亏损由各股东按比例承担,公司承担部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注销瑞再新公司的议案是合理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瑞再新公司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2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末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0,765,621.89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影响为8,874,344.3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单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占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提交本次董事会确认,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上述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765,621.89元中,因客户经营情况恶化,预计无法收回,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6,625,185.86元。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8,874,344.30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能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2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3:30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

5、《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0、《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12、《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0、议案11合计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也需以特别议案通过,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经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6年5月16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吴艳芳,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邮箱:wyf226@126.com。

4、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7

2、投票简称:景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景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提案一,2.00元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每一提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元。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造纸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届时会有指示牌指引)

三、预约登记方式:

有意向参与的投资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书面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姚洁青、吴艳芳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3320

四、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盛晓英女士、副总经理丁明其先生、副总经理徐海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交易所。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向董秘办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