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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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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公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证券简称:恒大高新公告编号:2017-05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出售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或“乙方”)于2015年8月31日与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联”)签订了《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抵债合同》及资产交割确认书(以下简称“抵债合同”),取得福建瑞联的余热发电资产。相关信息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抵债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2、公司拟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或“受让方”或“甲方”),其中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9,800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30348F

注册资本:202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方明

注册地址: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10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葛方明等52名自然人持有76.10%;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9.02%;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持有4.88%。

实际控制人:目前青岛捷能暂无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汽轮机主、辅机制造与销售;燃气轮机制造、销售;发电机主机、辅机和其它电力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冷却设备、冷却塔及相关产品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电站设备成套经销、安装和调试;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服务;精密铸件制造和销售;双燃料汽车动力装置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零件、汽车电器及测试仪器的制造和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产品包装、仓储;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97〉17号、〈99〉39号文核准范围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2016年12月31日,青岛捷能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624,898.54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99,928.06万元;营业收入约为155,438.05万元,净利润约为348.50万元。

青岛捷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述

标的资产系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与福建瑞联签订了抵债合同,取得福建瑞联的余热发电资产。标的资产除青岛捷能起诉公司导致对标的资产查封外,不存在权利负担。

2、标的资产现状

标的资产现已出租给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广润”)用于余热发电使用,标的资产现处于正常发电运行状态。公司与福建广润于2016年3月29日签订《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设施设备使用服务合同》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期限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福建广润公司向乙方每月支付技术服务费和租赁费合计人民币150万元。

2016年12月26日,福建广润向公司发来《关于调整设备使用技术服务费和租赁费的通知》,主张从2017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余热发电设施设备租赁费为人民币90万元/月。2017年2月7日,公司向福建广润发出《关于调整设备使用技术服务费和租赁费的通知》的复函,要求按2016年3月29日所签《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设施设备使用服务合同》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即福建广润应向公司每月支付技术服务费和租赁费合计人民币150万元。

3、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23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2018号),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账面值为8,428.42万元,评估值为8,416.82万元,评估增值-11.60 万元,增值率-0.1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将根据抵债合同获得的标的资产及相关权益(抵债合同中的第1条,第3.2.1条、第4条的标的资产)转让给青岛捷能,转让价格为9800万元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整)。

2、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

3、交易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青岛捷能向公司支付定金2000万元(定金最后转为转让价款);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公司派出代表与青岛捷能委派的代表共同在标的资产所在地,将标的资产以及涉及的所有文档、资料等进行清点、核对,并交由青岛捷能接管控制。双方代表共同对交接的资产、文档、资料制作清单、并签署确认。标的资产及相关法律文件全部交接完成并确认即视为甲、乙双方完成标的资产交付交接;标的资产交接完成后三日内,公司向青岛捷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青岛捷能将剩余转让款7800万元支付给公司。

4、期间权益归属

公司应当将与福建广润签订的余热发电资产租赁和服务合同相关原件交付给青岛捷能,标的资产交接完成且青岛捷能支付完毕全部资产转让款项日前的权利和租金、服务费归公司,交接完成日后的标的资产权利及租金、服务费归青岛捷能;标的资产交付完成后转由青岛捷能派员管理,公司乙方委派的资产管理人员完成交接后撤出。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和解除对标的资产的查封;

(2)法院已裁定准许甲方撤回对乙方的起诉,法院已解除对标的资产的查封;

(3)双方有权机构批准本合同。

6、其他事项

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公司应通知福建瑞联和福建广润,标的资产已转让给青岛捷能(转让时间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并通知福建瑞联和福建广润,自标的资产交付青岛捷能之日起(具体日期以双方的交接文件日期为准),公司收取标的资产的租金和服务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青岛捷能享有和承担,公司协助青岛捷能理顺各方关系。青岛捷能受让标的资产后,有权行使标的资产的处分权。

五、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2、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产生的转让收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约为1300万元,公司将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确认营业外收入。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2、本次的交易价格系根据标的资产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余热发电资产转让合同》

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201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0证券代码:002591证券简称:恒大高新公告编号:2017-05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转让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或“乙方”)持有的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定金债权1,000万元及该定金债权衍生的相关权利。

2、公司拟将标的债权转让给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或“受让方”或“甲方”),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30348F

注册资本:202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方明

注册地址: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10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葛方明等52名自然人持有76.10%;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9.02%;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持有4.88%。

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汽轮机主、辅机制造与销售;燃气轮机制造、销售;发电机主机、辅机和其它电力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冷却设备、冷却塔及相关产品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电站设备成套经销、安装和调试;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服务;精密铸件制造和销售;双燃料汽车动力装置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零件、汽车电器及测试仪器的制造和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产品包装、仓储;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97〉17号、〈99〉39号文核准范围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2016年12月31日,青岛捷能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624,898.54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99,928.06万元;营业收入约为155,438.05万元,净利润约为348.50万元。

青岛捷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对上海瑞恩的1,000万元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权益,该部分债权账面价值为750万元。

债权取得方式:

公司于2014年7月9日与上海瑞恩签订了《关于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上海瑞恩将其有的福建瑞联75%股权以人民币11,9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依据该股权转让合同向上海瑞恩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但因上海瑞恩的违约,股权转让未成,乙方于2014年12月19日向上海瑞恩发送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的通知函》,上海瑞恩于2014年12月26日回函表示同意终止福建瑞联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求。

交易标的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上海瑞恩1000万元定金债权及该定金债权衍生的相关权利。

2、公司将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青岛捷能,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

3、债权依据和凭证:乙方与上海瑞恩签订的《关于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乙方发给上海瑞恩《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的通知函》、定金支付凭证(付款单据)、上海瑞恩同意终止福建瑞联公司股权转让的文件,以及乙方的催收文件等。

4、交易价款支付: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公司将债权依据资料交付给青岛捷能。青岛捷能收到公司的债权凭证及公司向债务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债权转让款1500万元,公司收款后向青岛捷能出具合法票据。如青岛捷能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须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每日按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债权转让通知:本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当通知上海瑞恩公司,完成通知程序,并将通知文件交付甲方,确保债权转让生效。

6、合同生效条件:(1)甲、乙双方签订的《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生效;(2)余热发电资产已交付。若上述条件未满足,则本债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各方均无需履行,且不负任何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瑞恩终止福建瑞联股权转让合同至今,一直未能收到上海瑞恩应返还的1000万股权转让定金及相应补偿价款。本次债权转让成功完成后,公司将全额收回1,000万元股权转让定金。因以前年度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已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250万元的坏账准备,现由于收回该笔应收款项,上述坏账准备计提将予以冲回,最终将增加公司收益75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债权转让合同》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1证券简称:恒大高新公告编号:2017-05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东方晶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晶格”)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的全资子公司。恒大高新近期拟将其持有东方晶格的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段重羽及自然人张春红,转让价格为138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段重羽基本情况

姓名: 段重羽 身份证号码:360425199710******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

2、张春红基本情况

姓名: 张春红 身份证号码:362424198807******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北京东方晶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2582522F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淦克柏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广平大街9号8幢6层610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恒大高新持有东方晶格100%股权

经营范围为:金属热喷涂材料和堆焊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金属热喷涂和堆焊表面工程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东方晶格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的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出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晶格10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东方晶格股权,东方晶格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东方晶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东方晶格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拟以138万元价格将所持有东方晶格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段重羽及自然人张春红,其中段重羽出资82.80万元受让60%的股权,张春红出资55.20万元受让40%股权。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东方晶格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三)交易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署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70万元(定金最后转为转让价款);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相关程序,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递交事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68万元。

五、本次出售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2、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约为58万元,公司将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确认投资收益。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东方晶格股权转让协议》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5、《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9、《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8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议案9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潘璐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5月18日14: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

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7年5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8: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签订《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余热发电资产转让合同》,同意公司以9800万元的价格向青岛捷能出售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恒大高新: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青岛捷能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向青岛捷能转让相关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恒大高新: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自然人段重羽及张春红签订《东方晶格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以138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段重羽及张春红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晶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恒大高新: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恒大高新: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余热发电资产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合同》

4、《东方晶格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第 4 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更正,更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5、《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9、《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议案》。

议案1、议案3至议案8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议案9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余热发电资产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潘璐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