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3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行业及经营情况
1.年报公司行业情形部分披露,“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持续低迷,国内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企业经营压力巨大。”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披露,“随着国际贸易持续低迷,国内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天花板显现,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又在主营业务分析中披露,“本报告期受国内经济回暖,整体行业好转影响,我司出口及国内销售订单增加,主要产品普遍产销增加。”行业形势前后披露不一致,行业变化对公司影响披露不清晰。请公司结合本年度业绩和上下游情况明确披露行业信息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态势、行业格局、公司所属的行业地位、行业变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等 。
公司回复:2016年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且不均衡,国际贸易和投资疲惫,全球生产效率低下、创新受阻,世界经济仍处于“低增长陷阱”。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产能过剩、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但总体保持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实现了“十三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公司是行业内屈指可数的拥有“高纯铝-电子光箔-电极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产品电子光箔和电极箔(包括腐蚀箔和化成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属于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为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细分行业。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竞争对手集中涌入且大打价格战造成竞争加剧,产品同质化程度加深,行业天花板显现,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尽管如此,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环保整治力度持续发力以及下游产业市场扩容,公司所处行业有所回暖,运行稳中有升,效益改善。
作为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在行业情况好转的情况下,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了营业收入5,102,256,827.97元,同比增幅8.88%;实现利润总额137,172,901.48元,同比增幅7.63%。
在全球经济下行、国内经济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主要因为: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内高消耗、低产能、缺乏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被淘汰,资源向类似公司一样具有规模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靠拢,资源得到有效和优化配置,行业发展情况好转。
(2)环保整治:2016年国家加大环保整治力度,出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始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计划,行业内部分环境效益低下的企业被责令关闭,进一步净化了行业环境。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未雨绸缪,一向重视清洁生产、绿色生产,对各生产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废水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各项环境指标达标,杜绝环保事故。
(3)上下游情况:公司是拥有“高纯铝-电子光箔-腐蚀箔-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有效降低了公司的采购和沟通成本,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主营产品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作为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性基础材料,其行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下游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发展。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为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厂家,终端产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目前铝电解电容器广泛应用于手机、电脑等传统消费电子领域,近年来在汽车电子、智能硬件等新兴行业也逐渐普及,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下游行业需求旺盛,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充,从而带动上游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行业的快速发展。
(4)行业地位及行业格局:公司是行业内少数拥有从高纯铝到铝电解电容器全产业链的企业,市场竞争对手多为单一或多个环节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销售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薄弱。以腐蚀箔为例,腐蚀箔生产工艺是制作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的核心环节之一,目前国内能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不多,市场大部分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制造企业多为从国内外采购腐蚀箔,然后凭借国内部分地区的人力及电力成本优势,经过化成工艺制成化成箔再进行销售。随着国内人力成本持续提升,环保准入标准的提高,其市场竞争优势也消失殆尽。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对研发的投入,是国内少有能规模化生产腐蚀箔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内唯一一家能生产900vf以上超高压化成箔产品的公司。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整治的持续发力,以往行业内凭借电力成本优势、环保不达标、创新技术水平不高且规模化生产不足的中小企业,将会被市场淘汰。公司依托不断提高的企业研发和生产技术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合内部优质资源,加强上下游产业的协调和环境保护,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及产品质量,从而破除公司发展之不利瓶颈,公司也将随之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2.根据年报披露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公司一至四季度收入和净利润较为平均,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82亿、1.36亿、3.86亿和-1.47亿,季度间波动较大。请结合公司主要业务的构成、业务特点、经营模式等,分析并补充披露季度现金流大幅度波动并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公司属于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主要产品如铝电解电容器、电子光箔、电极箔、合金材料等最上游的大宗原材料为铝锭。而铝锭采购相对较为特殊,其大部分采购需要支付现款或预付货款。公司大宗材料采购根据销售订单量的变动而调整。第三季度铝锭等大宗材料采购金额为56,590.53万元,第四季度铝锭等大宗材料采购金额大幅增加为71,499.84万元。第四季度受现款采购支付现金增加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此为第四季度现金流大幅度波动并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主要原因。
经公司核对生产经营情况及采购情况,第四季度现金流大幅度波动与采购支出增加相吻合。
二、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3.根据年报披露,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远低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并列示从收入调整为现金的计算过程。
公司回复:公司披露的现金流量数据,是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收款业务,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汇总合并而成。公司目前主要货款收款方式有:现金、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在实际完成银行托收或贴现到账后,才能确认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即现金流量收款业务。如若收到销售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直接背书给上游采购供应商,尽管企业货款已实际收到,但此部份收款根据会计准则不确认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统计,2016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直接背书给上游供应商的金额为22.88亿元,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最主要原因。
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关的项目变动如下:
金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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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对收款、付款业务数据记录,未发现披露数据与真实情况背离。
4.年报披露,因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对其之前收购的鑫源煤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狮溪煤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部分或有债务7964万元计提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狮溪煤业承担的或有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对7964万元或有债务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或有事项解释中已披露或有负债具体金额(79,637,212.72元),具体明细金额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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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对其之前收购的鑫源煤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一审已结束,法院已经判决狮溪煤业公司对鑫源煤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预计负债的依据。
会计师意见:认为狮溪煤业根据法院判决及律师意见计提预计负债79,637,212.72元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年报披露,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但存货期末余额为11.2亿,金额较大。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50万,其中库存商品4.74亿,计提跌价准备1852万。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与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是否相匹配;(2)计提跌价准备涉及的产品品种、计提依据及主要考虑;(3)结合近两年行业市场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补充披露本期跌价准备计提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与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是否相匹配;
公司回复:公司拥有“高纯铝-电子光箔-电极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执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主要表现为:根据订单及预计订单量,结合行业淡旺季波动幅度,实时制定后续月度、季度生产计划、采购计划。由于公司属规模化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种类也较多、生产环节较长、上下游生产工厂分布地区广等因素存在,因此生产中占用材料也相应较多,与按单定制生产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受生产时间、材料采购时间及产品供货时间限制,企业需储备必要的材料库存,以应对临时增加的销售需求。2016年下半年市场出现明显回升,公司实际收到及预计销售订单快速增加,为满足销售需求,公司实时增加原材料采购量及备用材料储备量,并加大产品生产量,这是公司期末存货增加且余额较大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期末主要存货金额10.54亿元,截止2017年2月已销售额10.14亿元,结合生产销售周期1-3月,可以确认与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是相匹配的。
会计师意见:认为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期后基本实现了销售,与公司的生产销售周期是吻合的,与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是相匹配的。
(2)计提跌价准备涉及的产品品种、计提依据及主要考虑;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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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意见: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近两年行业市场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补充披露本期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公司回复:公司所属行业近两年不同产品间市场情况不一,针对各类产品的不同特性,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存货,考虑产品的市场价格或合同价格等因素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相应产品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
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会计师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6.年报披露,本期研发投入中费用化金额4837万,资本化金额4343万,其中费用化金额均为本期开发支出中转入当期损益。此外,年报显示,无形资产中本期增加的4851万内部研发皆为非专利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非专利技术的具体名称以及将其资本化的依据;(2)目前各在研项目所处的研发阶段,全部计入开发支出的依据,是否没有直接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若是,请公司说明将研发费用先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再转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上述非专利技术的具体名称以及将其资本化的依据;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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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意见:认为上述非专利技术资本化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目前各在研究项目所处的研发阶段,全部计入开发支出的依据,是否没有直接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若是,请公司说明将研发费用先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再转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目前公司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为:800VF工作电压铝电解电容器用箔项目、NF体系化成工艺,且都满足资本化条件计入开发支出,截止财务报表日,开发支出里不存在应费用化的项目。
在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800VF工作电压铝电解电容器用箔项目:由于目前市场铝电容器以串联方式使得整体体积变大,电路板上散热效果大大降低,以及串联方式导致的铝电容器寿命差异引起不稳定性的情况,市场需求有必要改进电路设计布局和散热以及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公司对该技术进行相应的研发,满足资本化条件。
2)NF体系化成工艺:电能消耗是电极箔生产中的主要成本,降低电耗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公司之前研究的EF节能工艺主要应用于B体系,在高容量体系中容量衰减较大,不适用其它化成体系,需要针对其它体系开发相应的低耗电工艺,该工艺目前仍处于研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
会计师意见:目前公司在研项目都满足资本化条件,截止财务报表日,开发支出里不存在应费用化的项目。
公司存在先将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再从研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情况,理由和合理性如下:
公司回复:1. 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在前期开发阶段能满足资本化条件,并进行了一系列研发。期末公司会对在研的项目进行检查,对于一些研发周期较长,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导致所研发的项目滞后,使得原先有价值的研发项目,失去市场价值,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满足继续资本化条件的,将该部分开发支出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2. 根据公司研发项目会计核算制度,为便于研发项目的费用的归集、核算及研发项目相应人员的考核等,公司将研发项目在研发支出里分项目进行核算,公司期末会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转入当期损益。
会计师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当月结转至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对于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研发结束后转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转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7.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5.69亿,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为11.68亿,其中11.3亿为银行承兑票据,无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同时,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贴现借款11.44亿,公司披露贴现借款系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之间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开票”)并贴现期末未到期余额。请公司:(1)逐笔列示开票人、持票人、开票时间、兑付期限、票据金额、贴现率、贴现时点、贴现利息;(2)补充披露上述票据是否存在自开自贴的情形,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3)补充披露公司不存在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但存在贴现借款的原因,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逐笔列示开票人、持票人、开票时间、兑付期限、票据金额、贴现率、贴现时点、贴现利息;
公司回复:本期开票已到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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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开票未到期部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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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更名为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
(2)补充披露上述票据是否存在自开自贴的情形,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公司回复: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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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贴现票据金额886,890,000.00元,乳源瑞丰贸易有限公司贴现票据金额14,000,000.00元;
注2: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贴现票据金额501,800,000.00元,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贴现票据金额126,660,000.00元。
上述票据部分开票金额大于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部分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系票据融资行为,所融入的资金均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均已正常履行了票据付款义务,并未造成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行政处罚。
会计师回复:公司利用票据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扩宽融资渠道,所融入的资金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且已正常履行了票据付款义务且未造成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行政处罚。
(3)补充披露公司不存在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但存在贴现借款的原因,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
公司回复:不存在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但存在贴现借款的原因是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票据后,在内部流转并进行贴现,并将其认定为票据融资行为,不同于常规的票据结算行为。因此公司不存在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但存在贴现借款。
具体的会计处理:
1.单体报表:
(1)开票单位会计处理:
1)开票时
借:应付账款-材料款
贷:应付票据
2)票据到期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2)收到票据单位会计处理
1)收到票据时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货款
2)票据贴现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2.合并报表
1)截止财务报表日,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会计处理
借: 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贴现借款
2)截止财务报表日,未到期未贴现未背书的票据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3.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
1)对于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
贴现收到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中反映,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2)对于已到期已贴现的票据
在单体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在合并层次进行抵消。
3.)对于本期支付上期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
支付的上期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三、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8.年报披露,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共计4831万元,其中收到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587万元。请公司核实对该笔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经核实,此项补助为公司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的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经费。经申请后,该笔补助分次进行拨付,其中上半年拨付两次,合计拨款1335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之营业外收入之其他说明中进行披露;余下款项在下半年分两次完成拨付,并在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之营业外收入之其他说明中给予说明,履行了披露义务。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未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用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金额。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产购买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由于时间周期短、单笔金额小,虽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40亿元,为间断性滚动性发生业务形成,但实际使用资金最高额度为9.5亿元,且业务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空闲时期发生,因此未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每笔理财产品明细已在2016年度报告重要事项——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中披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部分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17]11-20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