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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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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风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大股东之一杨苹将其股份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约定购回股份数量为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交易对方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萍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独立董事潘玲曼、陈文彬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光明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光明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8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光明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光明新区管委会重大项目用地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光明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光明丹邦”)。光明丹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

2、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光明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拟定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柔性封装载板、新型集成电路封装基板和大功率器件、柔性汽车电子、电动汽车超级电桩、超级电容器器件、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电磁屏蔽膜、导热导声膜,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深圳光明丹邦科技股份的100%。

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系根据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新型业务市场,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0)。现对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情况如下:

除了上述更正事项外,于2017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周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1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第5、6、7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分别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资料。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

件),信函登记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以传真并电话确认后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3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珊洁、谭小珍

电话:0755-26511518、2698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

邮编: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8。

2.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提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括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 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