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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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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6年,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富控互动”或“中技控股”)实施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轶鹏”)出售了所持有的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94.4894%的股权,同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了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品田投资”)持有的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26%的股权以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持有的宏投网络25%股权,合计宏投网络51%的股权。2016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与上海轶鹏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确认完成了协议首款的支付和中技桩业94.4894%股权的过户;2016年12月1日,上市公司与品田投资、宏达矿业、宏投网络共同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完成了本次交易款项的支付和宏投网络51%股权的过户。因此,自2016年10月21日起,中技桩业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自2016年12月1日起,宏投网络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积极推进公司转型之后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司主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布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文化娱乐产业并侧重于对游戏领域内的项目或公司投资奠定基础,公司与南通锦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锦通”)于2017年1月16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锦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慧科技”)以建立投资平台,主要在文化娱乐产业中侧重于游戏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寻找国内外具有投资价值的标的。锦慧科技的注册资本为43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南通锦通认缴出资额为30.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12.9亿元。2017年2月27日,锦慧科技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2、临2017-005、临2017-017)。

2、2016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枭龙”)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属合同,同意将2016年3月31日到期的5,00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6个月,并由相关方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临2016-009号公告)。

2017年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及相关附属合同的议案》,根据武汉枭龙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与武汉枭龙及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武汉枭龙及相关各方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及相关附属合同,同意将上述5,000 万元借款继续出借给武汉枭龙,并重新计算借款期限与利率,相关方对此借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临2017-014号公告)。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武汉枭龙已结清截至2017年2月的借款利息,尚未履行于2017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的还款计划,公司已就此向其发送《催告函》进行催收。

3、公司2016年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上海轶鹏出售了原控股子公司中技桩业94.4894%的股权。根据富控互动与上海轶鹏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补充协议:富控互动为中技桩业及其子公司的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将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履行(担保有效期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但为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除外);同时,中技桩业及其子公司仅能在截止到补充协议签署日在由富控互动为中技桩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进行实际提款和在其他担保合同项下未使用的提款额度所对应的43,000万元进行实际提款,除此之外,中技桩业及其子公司将不再进行提款。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为中技桩业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余额278,474.96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江苏崇华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崇华酒店”)装潢项目与有关供应商签订了建材采购合同。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承诺:将继续敦促相关各方尽快完成交易。同时,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实业”)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预付及尚未履行合同而可能支付的货款和可能的诉讼损失,由东宏实业承诺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偿还上述预付款项的收回和为了履行上述合同所可能支付的资金;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承诺:若东宏实业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由鲍崇宪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偿还上述预付款项的收回和为了履行上述合同所可能支付的资金;颜静刚及陈继承诺:若鲍崇宪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由颜静刚、陈继将自有资金借予鲍崇宪用于解决相关内容。颜静刚于2013年8月15日再次作出承诺,若供货商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采购合同,公司不能履行时,公司将责成崇华酒店在上述购货商要求履行合同之日起20日内支付采购款。若崇华酒店不能按期支付时,颜静刚承诺:在公司责令崇华酒店支付货款,如崇华酒店不能按期支付时起20日内由本人对该等货款提供全额资金支持其履行合同。

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作出的关于保证公司“五分开”的承诺函:保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注3: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中技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中技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技控股造成的损失。

注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注5:(1)本公司应当维持自身的偿债能力,对于本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的使用,如果该等货币资金来源于相关银行、信托等金融债权人,则本公司首先应当遵守相关融资协议的约定;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应当仅限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未经中技控股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做出出售或变相出售本公司有形或无形经营性资产、处置子公司或孙公司股权等导致本公司偿债能力明显下降的行为。如果发生经中技控股同意的处置行为,本公司应当自收到相关处置所得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存入经中技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第7.2.3 条项下中技控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3)未经中技控股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增加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负债;(4)未经中技控股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除本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拆借外,乙方确保在标的资产完成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中技控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不得对外向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孙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出借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资金或提供担保;(5)在《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第 7.2.3 条项下中技控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存续期间,如果本公司取得新增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中技控股有权要求本公司将新增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抵押予中技控股,用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第 7.2.3 条项下中技控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注6:鉴于中技控股已经与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轶鹏”)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如果中技控股因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而导致中技控股承担担保责任的,中技控股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追偿,如果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无法偿还的,则交易对方承担补偿责任。本公司作为颜静刚所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同意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向中技控股偿还前述借款时,本公司与交易对方、颜静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7:如果中技控股因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而导致中技控股承担担保责任的,中技控股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追偿,如果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子公司无法偿还的,则交易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作为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同意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向中技控股偿还前述款项时,本人与交易对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8:1.本人将督促目标公司进行如下行为:(1)目标公司应当维持自身的偿债能力,对于目标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的使用,如果该等货币资金来源于相关银行、信托等金融债权人,则目标公司首先应当遵守相关融资协议的约定;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况下,目标公司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应当仅限用于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未经中技控股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做出出售或变相出售目标公司有形或无形经营性资产、处置子公司或孙公司股权等导致目标公司偿债能力明显下降的行为。如果发生经中技控股同意的处置行为,目标公司应当自收到相关处置所得后的5个工作日内存入经中技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第7.2.3条项下中技控股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3)未经中技控股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增加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负债;(4)未经中技控股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除目标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拆借以及相互提供担保外,上海轶鹏确保在标的资产完成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中技控股为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间,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不得对外向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孙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出借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资金或提供担保;(5)在《主协议》第7.2.3条项下中技控股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存续期间,如果目标公司取得新增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中技控股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将新增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抵押予中技控股,用于《主协议》第7.2.3条项下中技控股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本人将督促目标公司及上海轶鹏如下行为:自中技控股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存续期间,将不提议目标公司进行分红。如果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必须进行分红的,上海轶鹏应当自收取分红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经中技控股同意的银行账户,并将目标公司分红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文件报备至中技控股,用于《主协议》第7.2.3条项下中技控股向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注9: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中技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中技控股本次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所从事的游戏的研发和运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活动。如日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中技控股在本次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后所从事的游戏的研发和运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技控股造成的损失。

注10: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中技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注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作出的关于保证公司“五分开”的承诺函:保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注12:如梁秀红未能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对中技控股的业绩补偿责任,该等补偿责任作为我们的夫妻共同债务,本人将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晓强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富控互动 编号:临2017-034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19日起停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0、临2017-032)。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及协商,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634 公司简称:富控互动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