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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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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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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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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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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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并于2016年12月6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经公司确认,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在筹划的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下:
1、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的控股股权,标的企业主要从事通信设备的生产、销售,提供云计算及综合服务业务。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拟收购标的企业控股股权,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由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资产、负债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涉及重大资产购买、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截止本季报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等。
公司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5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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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