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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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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2版)

●是否有反担保:以上被担保人中,除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全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反担保措施仅适用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告所涉的预计担保,均为公司内部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贷款担保,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内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二是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三是子公司之间的互保。

预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以前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美元1亿元。

2、担保议案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经董事会9名董事现场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协议等文件。

根据上市规则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1、成立时间:1998年9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1,805,043,279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4、公司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

5、主营业务:主营羊绒及其制品、毛纺织品、棉纺织品、各种纤维的混纺织品及其它纺织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146,018.7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4、公司住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

5、主营业务:主要经营纺织原料(不含化工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三)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11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4、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县迎泉街3号

5、主营业务:制造服装、针织制片;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务。

6、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四)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5年12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442.09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4、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

5、主营业务:主营服装、服饰及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五)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香港)

1、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2、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4、注册地址:香港观塘巧明街100号安盛金融大楼28楼03-05室

5、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羊绒及其制成的开发、设计和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六)邓肯有限公司(英国)

1、成立时间:2009年3月

2、注册资本:英镑65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4、注册地址:Lochleven Mills, Kinross, KY13 8DH,UK

5、主营业务:经营山羊绒纱线、制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为收购英国道森国际公司旗下邓肯纱厂在苏格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邓肯纱厂是世界知名羊绒纱线生产厂家,拥有140多年的纺纱历史,终端客户多为欧洲著名服装企业。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七)中银有限公司(美国)

1、成立时间:2012年10月

2、注册资本:美元2600万元

3、注册地址:美国纽约百老汇大街1410号,1410 BROADWAY 28TH FLOOR NEW YORK U.S.A.

4、主营业务:主营羊绒及其他各类纺织品成衣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贸易。

5、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八)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4月

2、注册资本:美元185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4、注册地址:柬埔寨金边服装工业区

5、主营业务:经营羊绒及其他各类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是公司在柬埔寨金边设立的海外贸易加工基地。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91.89%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前述被担保人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加强银企合作等方面须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在统筹资金管理、提高存量资金效率的前提下,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新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信的判断

在上述子公司董事会中,由本公司推荐担任其董事的人员占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长均由本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管兼任,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能及时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另外,子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能够对上述子公司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反担保措施

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同时,为保证担保的公平性,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费率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在该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后30日内收取。

4、其他说明

(1)担保额度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协议等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4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1、(1)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天贸易”)的资金优势及无毛绒储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深耕纺织行业奠定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便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简称“原料公司”)拟与恒天贸易之间发生无毛绒采购、销售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原料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相关业务的历史实际发生额以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对公司2017年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予以披露。

(2)为支持公司原料采购以及业务发展,恒天贸易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5亿元的资金支持,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双方签订《资金支持框架协议》。

(3)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与本公司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绒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支持。

2、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会的9名董事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卫东、孙庆锋、马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议案所述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绒集团、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与恒天贸易采购、销售无毛绒的关联交易

(1)采购、销售无毛绒的关联交易表

(2)本年度已发生金额

当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0.97亿元。

2、与关联方恒天贸易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1)恒天贸易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5亿元的资金支持,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双方于2017年4月26日签订《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上述资金用以收购羊绒原料及补充流动资金。

3、与关联方中绒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2017年4月26日,中绒集团与公司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绒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支持,利息拟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本年度已发生金额

2016年度,公司从中绒集团拆借资金1.21亿元,计提利息397.88万元,尚未支付。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从中绒集团未拆借资金,未支付利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 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法定代表人:杨海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纺织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税务登记证号:640181344171655,股东结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9,999万元,持有99.9%股份;冯波出资1万元,持有0.1%股份

恒天贸易2015年7月9日设立于宁夏灵武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天贸易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5.40亿元,负债总额22.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7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恒天贸易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目前担任恒天贸易董事的李卫东先生和孙庆锋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马生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则10.1.3的相关规定,恒天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法定代表人:马生明,注册地址: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8,965.34万元,主营: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等,有自营进出口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640000710639845N

财务状况:根据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出具的中天恒宁审字(2016)112号《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绒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人民币1,628,328.6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6,510.2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绒集团股东为马生国、马生明和马炜。其中,马生国持有中绒集团43.73%的股权,为实际控制人。马生明与马生国是兄弟关系,二人均无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马炜为前二人的侄子,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515,940,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5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相关协议,按照市场价,以各品类规格无毛绒的市场价格分别定价结算。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向恒天贸易销售无毛绒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拟向恒天贸易销售5亿元无毛绒,双方签署《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供方: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需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供方拟于2017年向需方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无毛绒。就供方拟销售的该部分无毛绒,双方同意:具体交货信息包括每次交货的羊绒品质、羊绒数量、单价和该批货物的金额,以双方结算时实际签署的《交货清单》为准。

供方销售给需方的各批无毛绒,按各品种规格的无毛绒当时的市场价分别结算。

2、质量标准、用途:企业内控标准,用于后续加工、销售。

3、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由供方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合同附件;报告由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绒业”)检验中心出具,并得到中银绒业认可。

4、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5、超欠幅度及损耗及计算方法:以中银绒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进行重量结算。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采用麻布袋包装由供方负责。

7、结算方式及期限:在供方每批交货且向需方开具发票后的30天内付清,需方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供方支付部分预付款。

8、交货周期:分批交货,每次交货时应将该批货物的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9、如未来需方对外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无毛绒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应无条件根据需方的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实行退换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0、生效:本合同签订并经供方股东中银绒业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后生效,至中银绒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审批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止。如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满足生效条件,则本合同视为解除,供方应向需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如有),并向需方支付该等预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本公司向恒天贸易采购无毛绒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恒天贸易采购5亿元无毛绒, 双方需签订《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为促进羊绒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货物名称、品种规格、交货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

1.1、货物名称:无毛绒

1.2、品种规格:根据甲方生产计划和获得的生产订单的要求向乙方下达书面订单,交货数量以甲方各笔订单分别确定。

1.3、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以各品种规格的无毛绒市场价按每笔订单分别结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

1.4、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要求按时供货。在同等价格下,乙方应优先保证向甲方进行供货,且乙方同一时间向第三方供货的价格,在同等品质和同等数量下,不得优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

2、质量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下达的订单要求的质量指标提供无毛绒。

3、货物检验

双方同意: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货物,乙方同意由甲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甲方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即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甲方订单要求。

4、交货地点、包装及费用负担

本协议项下的货物由甲方负责到乙方仓库领取,包装费用包含在货物的单价中。

5、货款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5.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计算货物的单价和货物的实际数量,然后据此结算货款。

5.2、乙方在全部交付每笔订单的货物后,即向甲方开具已交货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70日内付清,具体可根据甲方情况提前付清。甲方使用该笔订单货物生产的产品收到其客户结算的货款后,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应按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6.1.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现行协议法律规定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依照协议要求乙方降价、更换货物,直至解除协议,并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6.2.2、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现行协议法律的规定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7、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产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途径加以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生效及期限

8.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依据本协议出具的订单、货品检验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自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审批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止。

(三)与关联方恒天贸易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7年4月26日,公司(乙方)与关联方恒天贸易(甲方)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支持原料采购以及业务发展,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乙方所需资金情况而定,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3、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即甲、乙双方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与关联方中绒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与中绒集团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支持公司新项目建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中绒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资金支持期限1年,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进展以及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情况分批到账。利息拟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以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金优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借助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整合羊绒产业结构和公司产业链结构,随时满足本公司贸易和生产经营对无毛绒等原材料的需求,同时大大降低公司因储备自身所需无毛绒对资金需求的压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专注并致力于产成品的生产以及销售,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保荐机构意见(不适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均系依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4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086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是:“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银绒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决定对中银绒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认为,尽管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最终结果是否会对中银绒业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涉税刑事案件已经结案,中银绒业公司已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做出调整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根据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判断,预计不会对中银绒业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强调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说明

立信对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配合监管部门尽快结案。同时,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化解强调事项段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说明

立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针对强调事项所做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化解强调事项段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4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内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2.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8:30-11:30, 13:30-17:00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8:30-11:30, 13:30-14:00

(三)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陈晓非 徐金叶

(五)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98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4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 中绒

2、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982

3、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 年 5月 3日

鉴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风险提示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退市风险警示前的股票简称:中银绒业

3、证券代码:000982

4、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中绒

5、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6、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5月3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日停牌(公司目前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处于停牌状态),公

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3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积极拓展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降低成本费用,完成2017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实现扭亏为盈;

2、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高资产持续盈利能力。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公司股票将于会于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陈晓非 证券事务代表:徐金叶

2、咨询电话:0951-4038950转8935、8934

3、传真:0951-4519290

4、电子邮箱:chenxiaofei@zhongyincashmere.com

5、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4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22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每位监事手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二、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6-2018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八、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项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十、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针对强调事项所做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化解强调事项段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4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董事会现就该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涉及的更正内容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已审理完毕,所涉及的问题可能会对公司2012年和2013年的财务报告数据产生影响(详见公司2016-68号《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6-105号《关于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的进展公告》、2016-110号《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6号的回复公告》、2016-114号《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

针对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是否对公司产生影响,为进一步核实该事项对公司2012-2013年度以及后续年度已披露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公司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经公司自查,该事项的影响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等科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2017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涉及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详见公司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二、自查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本次自查以剔除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所涉及的业务、还原公司相关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基本原则。

自查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由相关司法机关取得的涉案出口报关单明细,实际控制人梳理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历年财务记录等资料。

自查调整的方法:因该事项距今时间较长、公司人员变动等原因,核查期间公司已无完整的各环节基础业务数据,无法详细准确还原该事项的准确数据。故本次自查调整以涉案出口收入的调整为起点,结合该业务有关的资金流、相关记录、2016年度存货清查情况等,通过检查、测算、分析等方法调整冲减与该业务有关的营业成本、存货等相关项目。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对公司2012-201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经公司自查,该事项的影响主要涉及出口收入、成本、存货等科目,主要造成公司2012-2013年度累计增加营业收入75,206.66万元,其中2012年34,908.56万元、2013年40,298.10万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作为公司2012-201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深交所2016年6月30日致公司《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2号)、2016年12月1日致公司《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6号)的要求,对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导致的对2012-2015年度财务报表影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导致的对历年财务报表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重述调整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必要充分的沟通,对上述调整情况意见一致。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针对公司此次自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核查过程中,我们获取公司的自查报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涉税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司法判决情况;获取相关司法机关对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所涉公司出口收入明细证明资料;进一步获取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其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中银绒业差错更正重述调整情况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自查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合理,未发现相关差错更正重述金额存在重大不合理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