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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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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白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健伟(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 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晓光

日期 2017-04-29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7-02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维科宾馆九楼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出席董事共同推举单志鹏董事、总经理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白晓光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杜文独立董事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石书宏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会议记录。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营业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15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2、以上议案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宏、郭瑞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石书宏、杜文、梁晓燕、年志远、孙明道、鲍祖贤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7-031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7—032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7-033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李勇、张毅、张瑞敏、朱光琳、贾丽宏参加了会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公司名称: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出资情况:以与铁路车辆业务相关的评估值为116,631.25万元的净资产一次性注入,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理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各项业务,更好地承接原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相关铁路车辆业务,公司拟用以与铁路车辆业务相关的评估值为178,657.65万元资产和评估值为62,026.39万元负债一次性注入,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为116,631.2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设立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2017年4月,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资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第 0334 号”《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铁路车辆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及负债所对应的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于投资的与铁路车辆业务相关的资产的账面值为170,697万元,评估值为178,657.65万元,与铁路车辆业务相关的负债的账面值为61,891万元,评估值为62,026.39万元,净资产为116,631.25万元,评估增值7,982.32万元,增值率为7.35%。

(二)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设立新公司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方式

将以与铁路车辆业务相关的178,657.65万元资产和62,026.39万元负债一次性注入,注入净资产为116,631.2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原北创公司本部的全部人员划入新公司,由新公司统一管理。

(二)名称、性质及注册地址

新公司名称拟为“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暂定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三)经营范围

新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铁路车辆,汽车专用车,冶金机械,压力容器,车辆配件及进出口,机械加工,大型精密加工,装配焊接,数控切割,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大型冲压,特种材料处理,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装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地铁车辆总装、维修、保养,LNG储罐制造及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业务等。

(四)治理结构

新公司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上市公司委派4名董事,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上市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上市公司委派2名监事,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上市公司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经营层由董事会聘任。

(五)人员聘用

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创公司本部全部人员成建制划入新公司统一管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经营模式

新公司成立后,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生产资质保持不变,继续承接原北创公司铁路车辆科研、生产及销售等业务,以完全独立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以所拥有的铁路车辆生产相关资产和负债出资设立新公司,一是可保留其铁路车辆业务的独立性和延续性。铁路车辆作为公司主干民品业务,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铁路车辆总装供应商,市场及行业地位排名前列。成立新公司且继续承接后续铁路车辆业务,为铁路车辆业务持续稳定经营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可减化资质获取手续,降低成本。新公司做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独立运行,既可减化其取得各类科研和生产许可资质繁琐手续,保证其业务的延续,同时又可减少因资产交割、过户带来的相关税费。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的设立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 因素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一致通过同意公司简称由“北方创业”变更为“内蒙一机”。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2015年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工作,一机集团军品生产经营性资产及业务和全资子公司北方机械军品资产业务重组进入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业务涵盖装甲车辆等防务装备的研发及生产制造。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注册名称的中文名称由“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英文名称由“Baotou Beifang Chuangye Co.,Ltd.”变更为“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 Co.,Ltd.”。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公司名称的工商注册变更。2017年3月31日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充分体现公司的战略意图,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根据公司全称的变更情况,拟将公司简称由“北方创业”变更为“内蒙一机”。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变更A股证券简称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状况及整体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3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董事白晓光先生、魏晋忠先生、李健伟先生、单志鹏先生、张雄先生在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公司产品的特殊性,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系统内部以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内部的关联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与兵器集团、一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就交易的种类及范围、定价原则、协议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框架性约定。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白晓光先生、魏晋忠先生、李健伟先生、单志鹏先生、张雄先生在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家绪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对外派遣境外工业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2013年8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关联关系:最终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2016年末总资产3621.6亿元、净资产1415.1亿元、实现收入4069.5亿元、利润总额135.3亿元(未经审计)。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晓光

注册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限2014年9月27日)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及售后服务,铁路车辆整车及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氧气制品设计、销售;机械制造;汽车、铁路车辆及工程机械设计、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抽油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抽油杆、抽油管、接箍管、发动机等产品零部件,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07,696.49万元. 净资产870,335.97万元,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0,501.12万元,利润总额46,809.25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1)兵器集团或兵器集团控股的下属单位与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间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及提供或接受服务。

(2)一机集团或一机集团控股的下属单位与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间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及提供或接受综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产品代加工及制造、运输物流、员工培训、安保服务、动能服务、基建工程、土地建筑物的租赁、设备租赁等)。

(二)交易定价标准及顺序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3)涉及军品定价的按照军方定价执行。

(4)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

(5)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一定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6)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双方应于上市公司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双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如发生超额,应履行程序审批并披露。

(四)协议有效期

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甲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兵器、一机集团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协议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等,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967 公司简称:北方创业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