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戴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立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1)、2016年10月2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安心·灵动·7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月3日。
(2)、2016年1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500万元购买“安心·灵动·7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2月4日。
上述两项理财已于2017年2月14日赎回本金5,500万元,共获得理财收益484,589.04元。
(3)、2017年2月1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500万元购买“安心·灵动·7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5月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1)、2016年8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999万元购买了“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每7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该产品已赎回本金10,000万元,剩余本金9,999万元尚未赎回。已获得理财收益402,739.73元。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4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2月14日。该产品已赎回,共获得理财收益306,849.32元。
(3)、2017年2月14日,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100万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4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3月28日。该理财产品已赎回,共获得理财收益309,917.81元。
3、意向性收购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51.16%的股权
2016年12月1日,公司子公司理工雷科与西安青石集成微系统有限公司、黄勇先生签署了《购买资产原则协议》,理工雷科拟以现金方式向西安青石集成微系统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33%的股权,向黄勇先生购买其持有的博海创业18.16%的股权。截至目前,相关工作仍在开展中。
4、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斌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13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2017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北理工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14:00 至 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86237018
传真号码:0519-86235691
联系人:刘训雨、王少华
邮政编码:213161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18楼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3
2、投票简称:雷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意见格内打上“√”。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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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辉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6年度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002413
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斌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训雨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18楼
邮政编码:213161
联系电话:0519-86237018
传真号码:0519-86235691
公司网址: www.racodf.com
电子邮箱:002413@.racodf.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4月2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辉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EMBA。本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1991年至1997年供职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讲学。1998年至今,任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合伙人。现为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负责人,执业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律助理、深圳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7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7 年5月 16日至2017 年5 月19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18楼
收件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61
联系电话:0519-862370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黄辉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及各子公司宣传栏张贴方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以及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16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