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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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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5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因公司与胡显春先生在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的经营理念、后续发展战略方面,双方经充分探讨,难以达成完全一致,公司与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申能环保6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15.115亿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出售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马哲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哲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董事会选举赵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赵冬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选举金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金健先生于2015年1月16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距金健先生离任至今不满三年。鉴于目前公司战略的细化调整,同时金健先生熟悉公司的业务及发展情况并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董事会同意再次提名金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核查,金健先生2015年1月16日离任时持有公司股票364,349股,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持有公司股票233,750股。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管理架构的变更,公司董事会拟将赵冬先生的总裁一职变更为联席总裁一职(总裁/联席总裁和《公司法》中的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聘任金健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总裁/联席总裁和《公司法》中的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拟聘任莫跃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莫跃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如下:

1、赵冬先生的职务由总裁变更为联席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金健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莫跃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若金健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为2人,未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东方园林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赵冬先生持有公司6,877,056股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金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8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世界经济系。历任中国燕兴武汉公司副经理、上海前沿控股集团执行副总裁、上海海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华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山海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副总裁兼产业投资中心总裁、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景观板块总裁、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联席总裁。

金健先生持有公司233,750股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莫跃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巴黎HEC商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历任中国青年旅游总社财务部总经理、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中心总经理、中国泛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旅行总社总裁、万达文化产业集团副总裁兼万达旅业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莫跃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5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以15.115亿元出售申能环保60%股权;

2、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园林”或“甲方”)与胡显春、胡亦春于2015年10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购买方式受让胡显春、胡亦春合计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或“交易标的”)6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申能环保60%股权,胡显春持有申能环保40%股权。

因公司与胡显春先生在申能环保的后续经营理念、发展战略方面难以达成完全一致,公司与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或“乙方”)、叶标、胡显春、胡亦春(以下简称“保证方”)签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申能环保60%股权给申联环保,本次交易对价为15.115亿元。胡显春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申能环保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申能环保60%股权以15.115亿元转让给申联环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GXR6F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标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57号905室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表面处理废物技术、含铜废物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矿山、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实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经营(危废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申联环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申联环保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保证方基本情况:

叶标,男,汉族,住所为浙江省富阳市环山乡环一村山西路****号,担任申联环保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为申联环保实际控制人。

胡显春,男,汉族,住所为浙江省富阳市环山乡诸佳坞村路南****号,担任申能环保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持有申能环保40%股份。

胡亦春先生,男,汉族,住所为浙江省富阳市环山乡诸佳坞村路南****号,申能环保原股东,原持有申能环保50%股权。

保证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能环保60%的股权。2016年5月31日,东方园林以持有的申能环保60%的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得贷款资金用于支付申能环保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提前归还本笔贷款,同时解除股权质押。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申能环保基本情况

(1)申能环保企业注册情况

名称: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显春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环山乡铜工业功能区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

经营范围: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有色金属合金、水渣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申能环保股权变更情况

2015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自然人胡显春、胡亦春购买其所持有的申能环保60%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0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交易的相关事项。

2015年12月,申能环保60%股权转让至东方园林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申能环保成为东方园林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申能环保60%股权,胡显春持有申能环保40%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胡显春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持有申能环保的股权。

(3)申能环保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765号),申能环保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中,2017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4)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洲评报字【2017】第0254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经收益法评估,申能环保的评估值为258,000.00万元。

交易双方同意以评估价的60%,扣除申能环保待分配的2016年度红利0.475亿元后(即15.005亿元)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为15.115亿元。

该购买价格构成的权益转让是公平而公正的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有3.31亿元前期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给胡显春和胡亦春,构成甲方对胡显春和胡亦春的债务。胡显春和胡亦春已经将前述债权转让给申联环保,故此,申联环保享有对公司3.31亿元的债权,公司不再构成对胡显春和胡亦春的债务。

4、本次转让申能环保6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申能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亿元,该笔担保的发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本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不再对申能环保新增担保,申联环保将协调申能环保配合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终止/解除所有对申能环保的担保合同。

公司不存在为申能环保提供其他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申能环保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标的:申能环保60%股权;

2、转让价格:15.115亿元;

3、支付及交割安排:股权转让价款分为两期支付,每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前提条件如下:

(1) 第一期转让款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7.5575亿元;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含乙方指定第三方,下同)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扣除甲方对乙方应付的3.31亿元,即乙方应实际支付的金额为4.2475亿元;

各方同意,该期款项支付完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若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工商变更登记,则责任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 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应约定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第二期转让款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7.5575亿元;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存在对申能环保的现实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对申能环保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简称为“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对申能环保的负债”)。截至2017年3月31日,甲方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对申能环保的负债为3.0163亿元。

各方同意,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前提为申能环保与甲方之间的担保解除、且甲方及其子公司对申能环保的现实负债全部偿清。具体如下:

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及其子公司不能对申能环保新增担保,乙方应协调申能环保配合甲方及其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终止/解除所有对申能环保的担保合同。

2)各方同意,甲方应最迟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对申能环保的负债。

3)各方同意,若在2017年6月30日前,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对申能环保的负债仍存在,或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申能环保之间仍存在担保关系,则乙方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与相关现实负债与或有负债的差额,支付金额=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5575亿元+甲方及其子公司对申能环保的担保余额-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对申能环保的负债-申能环保对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若计算所得支付金额为负数,则由甲方于2017年6月30日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

4、特别约定:各方协商一致,在2017年6月30日前,各方应当促成申能环保将0.475亿元红利分配给甲方,其余甲方不再主张;

5、税费承担: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政策分别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6、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在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工商登记过户手续,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7、协议生效条件: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履行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条款提及事项所必须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等内部程序(如需),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充分的权利与授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履行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条款提及事项所必须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等内部程序(如需),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充分的权利与授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在2017年4月30日生效。

8、保证方的保证:

保证方叶标目前与其妻子胡金莲共同合法持有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100%股权,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乙方的唯一股东并且还持有杭州申腾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保证方胡显春目前合法持有申能环保40%的股权。

保证方叶标、胡显春、胡亦春共同承诺,就乙方根据本协议而需承担的支付款项义务,以其全部个人资产向甲方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款项支付义务,甲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要求其全部共同或单独向甲方承担责任,以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的损失。前述连带保证的有效期为本合同支付款项义务履行完毕。

五、出售标的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原因

本次出售前,公司持有申能环保60%的股份,胡显春先生持有申能环保40%的股份,双方在股权比例上差距不大。在对申能环保的经营理念、后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双方经充分探讨,难以达成完全一致。

如股东之间对申能环保的发展战略意见不一,难以达成共识,会阻碍申能环保的发展,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85%以上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于以水系治理为主的PPP项目施工等收入,出售申能环保股权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影响不大。而且,本次交易会收回大量现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次股权转让所得将用于公司其他正常经营。

根据合同约定,胡显春、胡亦春、以及申联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叶标为申联环保向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款项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款项回收的风险较小。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为基础,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资源整合,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申能环保财务报表;

5、《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东洲评报字【2017】第0254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马哲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由于个人原因,马哲刚先生辞去其在本公司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规定,马哲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马哲刚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何巧女女士现持有公司41.6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7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6年董事会报告》;

3、《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财务报告》;

5、《2016年监事会报告》;

6、《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17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13、《关于2017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

(4)债券期限及品种;

(5)债券利率;

(6)担保方式;

(7)发行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9)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12)决议的有效期。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选举周绍妮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8、《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19、《关于选举金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第1-4、6-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6-9、14-17、19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6、14-1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8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 联系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5、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7年5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5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函告,获悉何巧女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1,113,789,41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60%。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710,157,6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7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