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文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世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18.82万元,较上年同期9,085.51万元减少2,166.69万元,下降23.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95万元,较上期同期193.90万元增加864.05万元,增长445.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778.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8.37%。主要原因:

(1)张国际酒店报告期内收到张家界市永定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拆迁补偿款2,418.16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款的公告》2017-009)。

(2)大庸古城公司本报告期发生土地摊销及财务费用等1,135.28万元。

(3)因张家界市区至景区道路和张家界高铁站工程建设期间交通管制,导致从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入口前往杨家界索道人数减少,使得杨家界索道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公司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环保客运接待购票人数55.28万人,较上年同期53.35万人增长3.62%,实现营业收入2,883.44万元,较上年同期2,638.56万元增长9.28%;宝峰湖公司接待购票人数9.71万人,较上年同期12.91万人下降24.79%,实现营业收入870.79万元,较上年同期1,014.93万元下降14.20%;杨家界索道购票人数11.30万人,较上年同期28.98万人下降61.01%,实现营业收入624.71万元,较上年同期1,518.06万元下降58.85%;十里画廊接待购票人数17.01万人,较上年同期15.32万人增长11.03%,实现营业收入780.14万元,较上年同期517.53万元增长50.74%;张国际酒店实现营业收入361.27万元,较上年同期360.96万元增长0.09%;张家界中旅实现营业收入1,560.60万元,较上年同期3,502.44万元下降124.43%。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本公司与经投集团于2016年3月21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经投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袁祖荣先生、王章利先生、罗选国先生、谢斌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并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50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2016年7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0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于8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已就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7-01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赵文胜先生提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17年04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20)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7-020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湖公司”)拟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最终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截至目前,宝峰湖公司未使用前述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905.9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画卷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成华

经营范围:提供旅游开发服务;经营配套的零售商场;物业管理。

2、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全资子公司宝峰湖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担保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其他重要条款:无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全有助于宝峰湖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完备,风险控制有效。

2、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湖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银行授信额度的贷款担保,有助于宝峰湖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3、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宝峰湖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总额(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为9,4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2017-019)。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对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完备,风险控制有效。

2、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湖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银行授信额度的贷款担保,有助于宝峰湖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3、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宝峰湖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荻辉、田贵君、姜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7-021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