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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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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丙方(居间方):南京永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成交价格:壹仟玖佰叁拾陆万元整

2、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200万元整;

(2)甲方履行审批流程并取得同意出售决议书后即进行网签《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50%,计968万元整(含已支付的定金200万元)。

(3)乙方于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918万元整。

(4)在该房产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剩余购房款50万元整,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并结清本房产水电费、物业费、房租等相关费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

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4、租赁收益确认

该房产18层存在租赁关系,租金结算日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当日,即结算日之前(不含当日)的租赁收益归甲方享有,结算日之后(含当日)的租赁收益归乙方享有。

5、违约责任

甲、乙方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总成交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房地产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地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上述交易完成后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

八、报备文件

1、春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第11、18层房地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6]第260号)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17—007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27日在春兰集团泰州宾馆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德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柴宁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春兰(集团)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柴宁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柴宁泰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员。曾任泰州工艺美术厂财务科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泰州春兰空调器厂财务科往来税金会计、成本会计;泰州春兰空调器厂储运科副科长;春兰采购中心调查部经理;春兰(集团)公司审计处主任科员。现任春兰(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处财产审计专员。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春兰集团泰州宾馆(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4日

至2017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春兰(集团)公司、泰州春兰销售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办办理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二) 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本公司证券办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

联 系 人:徐来林

联系电话:0523-86663663 传 真:0523-86663839

电子信箱:clgfzqb@chunlan.com 邮政编码:225300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期半天。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