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仁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时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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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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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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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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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浙江中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抓住新一轮国家电力改革机遇,现金出资2亿元组建全资售电平台公司,开展售电业务。通过“电力贸易”纽带,有效串联公司现有板块业务资源,成为供应链的有效组织者,挖掘新的盈利空间,目前该事项已经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11日,浙江中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2.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为促进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强化公司整体融资能力,拟对浙江中拓现金增资4亿元。增资完成后,浙江中拓注册资本将增至5亿元。目前该事项已经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季报披露日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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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和经营范围》、《收购浙江省铁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等事项均已在报告期内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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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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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 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4,641,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2,498,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142,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263,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262,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7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唐建平、旷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143,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2017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2017年度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64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旷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4月28日在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独立董事陈三联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26《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
一、永续中票发行方案
1、发行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3、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5、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债券期限为“3+N”年。
6、赎回权:于本期永续中票第3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7、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本期永续中票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8、担保措施:本期永续中票由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提供担保。担保费用按照浙江交通集团提供担保增信后为公司节约的财务成本乘以61.19%(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38.81%股权,对超出其持股比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用)收取。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永续中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永续中票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永续中票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票发行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票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票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永续中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永续中票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于本期永续中票第3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永续中票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永续中票发行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永续中票的发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在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18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慧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本次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26《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28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