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程国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小坤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积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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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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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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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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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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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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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2月13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庆龙锶盐增加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要用于其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建年产2000吨金属锶及年产5000吨锶铝合金项目。项目的建设将延伸锶盐系列产品产业链,丰富锶系列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庆龙锶盐分别收到财政补贴收入185.58万元、101.2万元,主要为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改造,以及企业所得税获得的补助奖励,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3、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3日起停牌。鉴于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6年3月2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由于在初步沟通协商过程中,本次交易标的的股东之间无法就收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最终达成一致,公司认为交易条件尚不成熟,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并自2017年3月9日开市起复牌。
4、2015年度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2017年3月27日,交易对方王敬春、肖中明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3,068,361股限售股(认购股份总数12,273,442股的25%)上市流通。
5、2016年,公司实施了向控股股东出售煤炭业务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青投集团延期支付的重大资产出售的剩余价款。至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已履行完毕,交易双方已完成所有相关交易事项。
6、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大股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因自身发展需求,公布了股份减持计划。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以不低于12.00元/股的价格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
上述情况详见2017年2月14日、15日、23日、3月1日、2日、3月9日、20日、23日的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国勋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2017-026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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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有3人,代表股份179,508,288股,占总股本的62.2911%;网络投票股东2人,代表股份7,014,805股,占总股本的2.43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1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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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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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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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0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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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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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议案名称: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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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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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大风山选矿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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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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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中,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永福 李牧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瑞矿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树律意见字[2017]第22号《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714 公司简称:金瑞矿业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