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9版)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为资信较高、实力很强的专业企业,其履约能力足可信任,在交易中,购销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方交易保持一致,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开价格和合理的税费确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7-01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23亿元人民币,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计划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6、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公司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平均操作周期短,并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32.06亿元,未到期理财金额10.20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7-01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简历附后)。
王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王鹏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办法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附:王鹏先生个人简历
王鹏,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历。曾任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东方国际预备学校校长、新东方集团留学直通车全国推广管理中心总监、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校长,现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济宁银行外部董事。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7-01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位,实到监事4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6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63,502,629.8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422,461.24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4,724,362.4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698,098.75元。
由于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同时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2016年度拟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同时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1月,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宣文苑女士的辞职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按程序对监事进行增补。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司监事会提名符蓓蓓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八项议案还将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9日
附: 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符蓓蓓,女,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兵器工业系统总体部发展战略室科研人员,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战略与体系部科研人员,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事务部业务经理,现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业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2017-01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2日
至2017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 罗曼莉
联系电话:010-82529555 010-82524758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