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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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负责人邹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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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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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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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7年第1季度公司业绩实现了扭亏为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5.86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53亿元,实现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7元。
2017年第1 季度公司发电设备产量为648.9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增长23.1%。其中水轮发电机组6台/41万千瓦、汽轮发电机21台/593.7万千瓦、风电58套/14.2万千瓦。电站锅炉10台/466.2万千瓦,电站汽轮机17台/451.4万千瓦。
2017年第1 季度公司新增订单71.8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项目折合3.4 亿元人民币,占4.8%。新增订单中,高效清洁能源占59.7%、新能源占16.0%、水能及环保占6.3%、工程及服务占18.0%。
3.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费用构成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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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分析
1、公司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9.14%,主要是受汇率变动的影响本期汇兑收益同比减少。
2、公司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54.59%,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3、公司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80.12%,主要是本期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
4、公司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3.58%,主要是本期部分联营企业一季度出现了亏损。
5、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1.71%,主要是当期所得税费用增长。
6、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5.26个百分点,盈利能力有所回升,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同时因债务重组实现利得1.36亿元。
--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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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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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656.8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货款同比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0.70%,主要是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8.44%,主要是本期归还借款同比减少。
3.3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2月8日,接公司控股股东通知,集团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股份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集团公司资产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12月9日当日起连续停牌,并按要求定期发布后续连续停牌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7年3月7日,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予以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2号)后,即组织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预案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有关回复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按计划推进过程中。
3.4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 磊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7-02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董事长邹磊、董事张晓仑委托董事黄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黄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按程序对外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2016年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16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
三、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
四、审议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章制度流程发布该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4-28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0日 09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0日
至2017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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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报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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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四)和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6年6月16日(星期五)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 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 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或028-87583550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邮政编码:611731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报备文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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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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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