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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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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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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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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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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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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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项目拓展与建设
2017年1月16日,公司与万年县人民政府签署《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和《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的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见于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及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已于2月20日在江西万年县设立了项目公司“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见于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
2016年12月30日,公司与瑞安市市政园林局签订《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为推进瑞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设立控股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海滨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包括:住所,瑞安市上望街道垃圾填埋场内;法定代表人,朱善银;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期限,2017年2月1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环保工程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另外,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2月20日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人民币2.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公司对该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见于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2)股权激励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4月6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39名员工授予了6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
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列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取得2,200万元投资补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