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2017年3月31日余额为46448031.77元,比期初余额增加30859338.6元,增幅197.96%,主要原因是本期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增加;
2、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2017年3月31日余额为2068297.87元,比期初余额减少3622275.48元,减幅63.6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期到期,年初应收利息在本期收回。
3、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2017年3月31日余额为199394284.21元,比期初余额增加65678918.21元,增幅49.12%,主要原因是本期签订了销售合同,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017年3月31日余额为14389887.55元,比期初余额减少9843008.46元,减幅40.62%,主要原因是上年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已经发放。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2017年3月31日余额为20958722.54元,比期初余额减少27341505.35元,减幅56.61%,主要原因是上期末增值税在本期缴纳。
6、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2017年3月31日余额为36508562.9元,比期初余额增加13897549.6元,增幅61.64%,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个人的往来款项增加。
7、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2226540.0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96699.68元,增幅55.72%,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另一方面是2016年6月新设立子公司天桥利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13839360.64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288366.62元,减幅为83.28%,主要原因是本期回款情况较上期好。
9、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302210.4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5264.03元,增幅292.75%,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客户进行债务重组损失295000元。
10、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482737.2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43953.46元,增幅72.56%,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24464536.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2293582.52元,增加26758119.42元,增幅1166.65%,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到期收回金额大于本期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7658120.37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23803192.53元,增加31461312.9元,增幅132.17%,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内增加了短期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2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4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为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建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向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6000万元及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2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以当面送达、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兴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2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向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向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1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B室
法定代表人:徐学明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本公司开发的产品及配件;生产、制造、改造、维修、安装:起重运输机械(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起重运输机械,脱硫环保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物校验装置,电厂输煤系统及环保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机电工程及配件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新机电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分别向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华新机电分别向上述两家银行提供6000万元及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新机电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新机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10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587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上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2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发来的《关于解除天桥起重股份质押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1月13日,株洲国投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61.8万股(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257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8%)质押给兴业银行,用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2017年4月27日,株洲国投已办理完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
截止目前,株洲国投共持有公司股份244,93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29.05%,其中质押股份已全部解除。具体如下表:
■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24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